3月6日,就城市地下水污染控制對策,全國政協委員、河海大學水資源高效利用與工程安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陳星鶯教授提出提案,建議加強城市地下水監測網絡建設、地下水資源費定價應體現環境價值。
近日,地下水污染一度成為媒體熱點和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
3月6日,就城市地下水污染控制對策,全國政協委員、河海大學水資源高效利用與工程安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陳星鶯教授提出提案,建議加強城市地下水監測網絡建設、地下水資源費定價應體現環境價值。
“加強對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項迫切任務。”陳星鶯介紹,地下水自凈能力較弱,一旦受到污染,將難以更新和恢復,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地下水防治,一方面是為保護作為主要飲用水源之一的地下水,另一方面,為有效地控制和治理地表水體污染,這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我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中的雙重意義。
“數據問題是中國地下水科學發展的瓶頸。”陳星鶯分析地下水污染現狀及現有工作發現,目前地下水污染治理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地下水的監測網絡建設滯后,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掌握不全面等。
關於地下水污染控制,這次兩會,她提出如下六方面建議:完善城市地下水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城市地下水監測網絡建設﹔建立地下水水質監測站網,迅速補充和完善地下監測井網,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城市地下水污染預警與應急預案﹔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攻關﹔將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防治納入統一規劃與管理之中﹔合理確定地下水資源價格。
關於網絡建設,陳星鶯建議,設立地下水觀測專用井,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與分析預測服務系統。對重點污染地區(段)進行重點監測,系統掌握區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污染發展變化及動態特征,為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提供及時、科學的依據。
“地下水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非再生性的資源,尤其是深層地下水,具有與石油、礦石等資源一樣的不可再生性,地下水價格必須能夠充分體現這一資源的稀缺性。”陳星鶯強調,只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嚴格限制地下水超采,不僅監管成本高,管理的績效也難以保證。
她建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充分運用各種經濟手段來彌補行政管理的不足,提高水環境管理的績效。比如,改革原有地下水資源的定價理念與方法,建立地下水包括開采、輸送、凈化、分配、使用與污水處理等過程的全成本定價方法,價格中應包括體現地下水資源環境價值的地下水資源費。以此來激勵人們提高用水效率,促進地下水的節約利用,從根本上遏止地下水的過度開采。(記者 耿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