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水務局等部門聯合公布《上海市中小學校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和維護基本要求》(以下簡稱《要求》)。《要求》指出,學校應建立并實施直飲水的周檢、月檢及學期檢制度,并定期公示直飲水水質檢驗結果。
根據《要求》,上海將建立健全學校直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制訂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衛生管理員。《要求》強調,學校應建立并實施直飲水的周檢、月檢及學期檢制度,并定期公示直飲水水質檢驗結果,配合制造商開展直飲水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和及時處置直飲水水質事件。周檢驗應由制造商完成,月檢驗和學期檢驗應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采樣完成。水質檢驗記錄應當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檢驗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檢驗記錄報送當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當直飲水設備出水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學校應立即停止供水,制造商應會同學校及時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停水期間學校應采取措施保證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
據了解,上海在已有500余所中小學建立直飲水系統的基礎上,計劃在2013年完成300所中小學校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以確保2013-2015三年內完成1200所中小學校校園直飲水系統建設,基本實現覆蓋全市中小學校的校園直飲水供水模式。該項目已列入今年上海市政府實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