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了《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在去年全國198個地市級行政區開展的4929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中,水質呈較差級及極差級的監測點一共占了57.3%。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的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據《央視新聞》6月4日報道)
山東濰坊地下水污染、河北滄縣紅色地下水……一連串的地下水污染事件頻頻刺激公眾神經。地下水污染極易導致癌癥、缺陷胎兒、地方病等嚴重后果。但從環保部公布的《公報》來看,我國地下水現狀不容樂觀。
據了解,對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的主要是鋼鐵、化工等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為了節省污水處理費、逃避監管,不少鋼鐵、化工企業偷偷將污水排入地下水。這看似“聰明”的做法,卻是在破壞大眾賴以生存的地下水源。
針對地下水污染形勢嚴峻的現狀, 6月3日,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七部委決定從5月至11月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嚴查違法排污企業,重點清查利用滲井、滲坑等傾倒含有毒污染物廢水的違法行為。
七部委將違法排污企業作為整治重點,是一項“對癥下藥”的行動。但要根治地下水污染,不僅需要雷厲風行的專項行動,更需要相關法律更“給力”。水源與食物一樣,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因而,對于偷排污水、污染地下水源的行為,有必要參照食品犯罪的相關法規,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
根除地下水污染,除了要追責之外,還應建立水資源補償機制。據專家介紹,地下水污染治理成本極高,基本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說,地下水一旦污染,就很難恢復。因而,對那些污染地下水源的企業,不能僅僅罰款了事,而應強制其承擔地下水清理的成本。
水是生命之源,如果水受到污染,公眾健康就無從談起。“十八大”報告指出,建設“美麗中國”必須要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我們期待在多方努力下,能夠根治、預防地下水污染,建設一個山清水秀的“美麗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