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在廣西河池市境內發生了被專家稱為“世界罕見”的龍江鎘污染事件。7月16日,法院對污染事件的13名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3名官員中2人獲刑3年6個月,1人獲刑4年6個月。這起公眾高度關注事件背后的諸多隱秘被揭開。
副局長多次受賄,污染企業覓得保護傘
生于1979年的曾覺發,事發前任河池市環保局副局長,是這起事件中因瀆職被判刑的3名官員中年紀最輕、級別最高的官員。他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副處級職位,因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法院認定,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即這次鎘污染事件發生后,某停產冶煉公司為盡快得到河池市環保局批準恢復生產,還將3000元現金送給曾覺發。
此外,檢察機關指控,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覃乃義以“感謝在環保問題上的理解和關照”,分兩次送給曾覺發現金5000元和1萬元。河池市江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城江寶來冶煉廠等企業負責人也多次向曾覺發送現金“感謝幫助解決環保問題”。
記者了解到,對曾覺發行賄的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龍江鎘污染的責任污染源之一。這家企業露天堆放多年來生產留下的浸出渣,無任何防護措施。河池市就此多次要求整改,卻直到發生污染事故仍未執行。
長期監管未發現污染,監管部門難逃其咎
另一名涉案人員,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原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我認為我沒有嚴重失職,我確實沒有為他人謀取任何利益。”判決后他說。
然而,此次污染源之一的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產重金屬銦并偷排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而負有監管職責的環境監察大隊在長達8個多月的監管中沒有發覺。同時相關證據還表明,藍群峰多次收受多家受環境監察大隊監管的企業送出的財物。
緊急治污措施或致長期次生危害
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了緊急處置。法院采信的數據表明,在處置此次事件中,河池市環保局共支付龍江河事故應急經費人民幣2816萬元。
雖然事件迅速處置效果得到一些專家好評,但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態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毒理學會理事沈建華也指出,廣西應對此次龍江流域鎘污染所采取的一系列緊急技術措施,可能給流域生態環境和流域內居民健康帶來長久的次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