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保廳近日下發《關于深入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10月1日前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據介紹,河北省2011年5月被確定為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此后,在唐山市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河北省環保廳和秦皇島、滄州、邯鄲相繼啟動了排污權交易工作,排污權交易涵蓋了國家和省審批項目的所有重點行業。目前,各市利用經濟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的作用初步顯現。
《通知》要求,已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的4個設區市要將縣(區)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同時積極探索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工作和排污權質押貸款工作,為全省深入推進排污權交易相關工作探索經驗。
《通知》指出,10月1日后,未開展排污權交易的設區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轄區內新(改、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許可排放量,需通過省排污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后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