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項目落戶長沙縣北山鎮以來,部分群眾對此存有疑問。項目指揮部根據群眾對項目的質疑將有關問題予以整理并進行解答。
問題一
項目已取得哪些合法性手續?
2005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發改委及環保廳牽頭對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湖南瀚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標。項目完成的手續:2011年7月,完成項目地質災害評估(省國土廳備案)和完成項目壓覆礦產評估(省國土廳湘礦壓覆〔2011〕212號);完成了省建設廳項目選址意見審查(建規(選)字第〔2012〕1號);通過了省建設廳《關于調整湖南省長沙危廢處置中心工程初步設計批復》(湘建設〔2012〕43號);通過了省國土廳項目用地審批,湖南省政府出具了土地征收審批單(〔2011〕政國土調字第12號);通過了國家環保部的場址變更環評批復(環審〔2011〕338號);取得了規劃部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長規證〔2011〕09001號);通過了省水利廳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核(湘水許〔2011〕164號)、通過了省林業廳的林地使用置換審核(湘林資〔2011〕88號);2013年3月項目取得了國土權證(長國用〔2013〕第119號);2013年7月份獲得省發改委的場址變更批復。2013年7月份獲得林木采伐許可證;2013年8月份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項目完成了項目工程設計招標、監理招標、勘探招標、設備招標、工程施工招標等。
問題二
長沙危險廢物處置中心能處理哪些廢物?是否處理放射性廢物、爆炸性廢物?
長沙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成后主要接納處理五類廢物:醫療廢物;廢酸、廢堿和廢乳化液等需要經物/化處理的廢物;表面處理廢物和重金屬污泥以及焚燒處理的殘渣、焚燒飛灰等須經穩定/固化預處理再進行安全填埋的廢物,廢礦物油、廢漆、染料、精(蒸)餾殘渣、有機樹脂類廢物、廢塑料、醫療廢物和部分醫藥等進行焚燒處理的廢物;含銅、含鐵、含鋅、含銀等各種重金屬廢物和邊角余料以及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等需進行綜合回收的廢物;可直接填埋的廢物。該項目不處理任何含放射性(輻射性)的廢物、爆炸性廢物等高危廢品。
問題三
部分位于項目區的群眾反映,其鄰近的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存在空氣污染問題,如何解決?
為切實解決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周邊群眾的空氣污染問題,縣、鎮兩級政府積極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目前長沙市城管局已經采取措施對空氣污染問題進行治理:一是加強了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置監管;二是增設了淤泥處理廠,今年年底將投產;三是新建了污水處理廠,污水達標后將排放到市政污水處理廠;四是啟動垃圾焚燒,徹底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問題四
處置中心營運后將會采取哪些措施對環境進行監控?
長沙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將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相關法規要求對煙氣排放控制采用CEMS監控系統,廢水排放實行連續在線監控,并且廢水和廢氣實現與當地環保局聯網;營運后將聘請第三方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對場區及周圍的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進行跟蹤檢測,每次檢測的結果都必須分別向當地的省、市、縣環保部門上報備案。群眾代表可全過程參與監督,隨時對項目運營進行檢查,如果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出現不按科學流程操作或對空氣、水源、土壤造成影響的情況,政府部門將依法責令該項目停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