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上海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戰略舉措和率先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上海市COD和SO2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減排27.7%和30.2%,減排比例分別位列全國第一和第二。
抓住重點減排工程建設,為全面完成污染減排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十一五”期間,上海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30余座,污水處理能力從“十五”末的471萬噸/天提升到684萬噸/天,城鎮污水處理率從70.2%提高到81.9%,污水管網累計達6840公里;累計建成了1412.4萬千瓦機組的脫硫設施,同時關停了178.4萬千瓦小火電機組;建設了外高橋電廠和石洞口電廠脫硫石膏煅燒示范線,解決了脫硫機組的后顧之憂;按照“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的要求,持續推進10項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工程。
凸顯政策引導和經濟激勵亮點,有效地挖掘了企業減排潛力,實現了早減排、多減排。一是建立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在保證原有環保投入渠道基礎上,每年增加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十一五”期間共安排了約30多億元,專門用于支持水和大氣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等節能減排項目。二是加強重點減排項目的政策激勵力度。制定并落實了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和上網電價補貼政策,延續了郊區污水廠網建設補貼等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快減排關鍵工程的實施。三是落實超量減排獎勵政策。先后制定了COD超量削減補貼政策和SO2超量削減獎勵政策,有效地挖掘了企業減排潛力。2008年至2010年,共有98家(次)污水處理廠和28家(次)脫硫燃煤電廠享受超量削減獎勵政策,總獎勵金額達到3.8億元,累計實現COD和SO2超量減排量5萬噸和3.5萬噸左右。
以“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載體,以抓落實為突破口,建立污染減排常態長效機制。從2000年起,上海市按照“四個有利于”和“三重三評”的原則,滾動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劃”,選擇市民普遍關心的五項重點,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治理,取得了重大突破。為切實推動“十一五”污染減排工作,上海市將污染減排的推進、管理和考核列入了“環保三年行動計劃”,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市區聯動”的污染減排目標責任體系和工作推進機制。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等部門狠抓組織落實、協調推進和政策保障。城投公司、電力股份公司等責任單位按節點要求推進減排工程建設,加強減排設施運行管理。各區縣政府按照“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各項措施,為完成全市污染減排目標作出了應有貢獻。
“十二五”期間,是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實現“四個率先”的關鍵時期,也是上海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攻堅階段。上海市委、市政府將在環境保護部的監督指導下,化挑戰為機遇,化壓力為動力,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切實改善上海市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