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保廳近日專門下發通知,通知要求在太湖流域建立斷面達標整治地方首長負責制(簡稱“斷面長”制),通過推行“斷面長”制,改善重點斷面水質,推進重點斷面達標整治,持續推進全流域水質改善,實現階段性治太目標。
通知明確,建立“斷面長”制,是通過政府相關負責人牽頭,建立跨部門工作機構,調動各方人、財、物和技術資源,系統分析流域重點斷面污染來源及超標原因,實施針對性治理,逐步改善水質,有序推進太湖全流域重點河流斷面水質達標率不斷上升,實現國家治太階段性目標。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斷面長”的主要職能,主要包括三大職能:一是整合工作力量,調動規劃、財政、環保、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力量,共同推進污染治理;二是制訂治污計劃,針對斷面污染特征,確定斷面達標時限及工程措施安排;三是督促檢查,定期對不達標的重點斷面開展現場檢查和分析會商,動態優化治污工作安排。“斷面長”一般由斷面所在地市、縣(市、區)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
對于“斷面長”的工作,通知也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太湖流域各市、縣(市、區)對照江蘇省政府2012年度治太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考核斷面,抓緊確定“斷面長”人選;二是制訂斷面達標整治計劃,圍繞轄區內不達標斷面,認真分析污染來源,統籌安排治污工程,明確工程實施進度要求,同時積極爭取將斷面達標工程納入修編后的太湖治理江蘇省實施方案;三是定期開展督查,了解治污進度,解決治污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