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海邊暗渠
編者按:
7月21日,一場61年未遇的大暴雨讓北京城遭遇嚴重內澇。其實,北京并非個案,在中國,許多城市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趕不上城市化的擴張速度。但,這也僅是一個表象原因。
盡管雨季已去,但大雨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卻引發我們反思。為探討中國“下水道”存在的問題,人民網采訪組特別策劃了“十問下水道”系列深度報道,以北京“7?21”暴雨為切入點,多路記者分別走訪北京、廣州、海口、贛州、合肥、青島等十余城市,剖析全國城市內澇現象及智慧做法,將“下水道”問題作為當今一種多發的城市病,為其把脈,尋其成因,并以期探尋解決之道。
今年8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到河南洛陽、湖北荊州考察防汛抗災工作時指出,要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提高排水標準。要根據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強制性排水標準。新建城區要按照城市排水的國家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
近年來許多內陸城市因暴雨接連出現內澇,總理提出的“強制性排水標準”一度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那么,強制性排水標準如何制定?又將如何落實?我國防治城市內澇的法律法規建設得又如何?
我國尚缺強制性排水標準 專家稱正在研究落實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月28日發布公告,“現批準《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為國家標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諸多城市出現內澇,出臺這樣一部強制性規范,有何意義?是否涉及到強制性排水標準落實?記者采訪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參與此規范編寫的專家。專家表示,《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是一部全文強制的技術規范,在給排水標準體系里,是一個總的標準。該規范從原則上規定了從水源到龍頭全部過程的安全、環保、節約、利益等問題,具體到排水管道的設計等,會有專門的排水規范。
專家指出,專門的關于排水規范,建國初期全國就有,幾十年來根據不同情況,也做了相應的修訂。標準的修改是一個過程,針對暴雨以及強制性排水標準的修改,正在按照程序加快進行。建設部已經就此動員了各方專家召開了會議,從開始下雨到雨后的情況,都在研究落實中。
“不可能把地下已建成的下水道全部挖出來,要有針對性性。另外,如果下水管道的管徑增大了,而收水環節有問題,積水還是排不出去。”專家如上表示。
對于過大投入改造下水管道,專家也存憂慮。“這是一個經濟性問題,把幾萬億、幾百萬億,投入到應付多少年一遇的暴雨中,不顧經濟發展,這還需要科學論證。城市內澇是全世界普遍現象,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也會內澇,這是一個正常情況。城市發生內澇,排水管道只是一方面,還和城市硬化、河道堵塞被填、自然地理環境條件變化、應急等因素有關,所以修改標準,還有很多問題要考慮。”
我國防治城市內澇法律滯后 地方探索未能突破
據《人民日報》報道,目前,在城市內澇防治方面,也一直無法可依。1998年開始實施的《防洪法》,僅規定城市防洪規劃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區排澇管網、泵站的建設和管理。盡管我國多個城市出臺了治理城市排水防澇的地方性法規,然而,各地立法在排水設施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上仍顯不足。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莫紀宏指出:“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向防洪,但是,該法適用的重點領域是江河湖海的防洪,對于城市內澇這種新型水災沒有專門條款加以規定,所以依據防洪法根本無法應對諸如今年的北京水災。”
以《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為例,該條例僅有七條規定涉及規劃建設,而整整四章23條都是有關排水許可、水質監測、污水處理運營、設施養護管理等日常管理內容。我國目前大多數省市的地方法規和四川的條例一樣,日常管理的規定較多,涉及規劃建設的內容較少。
專家表示,國家應借鑒國外防城市內澇法律立法經驗,盡快制定《城市防洪法》,圍繞城市內澇預防、規劃以及政府責任,進行全方位的立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內澇防治不能僅僅依靠排水系統,應盡快建立新形勢下的內澇防治標準,形成蓄排結合的內澇防治綜合體系,并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目前,正在修訂的《室外排水設計規范》標準中進一步強化了內澇防治、排水系統排澇能力校核、雨水調蓄等方面的要求。新修訂的標準頒布實施后,各城市應按新標準,評估城市排澇能力,根據評估結果加快進行規劃和改造城市排水和內澇防治設施。
專家建議標準制定要因地而宜 關鍵是落實
對于強制性排水標準,人民網記者采訪的幾個省市有關排水的負責人表示,強制性排水標準要根據不同省市發展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發展需要的標準,這有利于防治城市內澇。但是,最關鍵的是要看標準如何落實。
水科院陳曉陶教授認為,各個城市,比如濱海沿江城市,山區城市,平原城市,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也都不一樣,南方降雨量一年可能有一千五六百毫米,海南甚至二千毫米每年,北京的降雨量是五六百毫米。不同的區域,沿海、內地、南方、北方、山區、平原降雨量不同,城市排水標準也應有所差異。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姜付仁介紹,日本《東京都下水道條例》規定了接入公共下水道的排水管道的直徑和坡度。這是因為東京屬于臺風區,每小時降水量超過100毫米的頻率非常多,因此必須加大排水能力。北京等一些內陸城市的降雨主要在雨季,集中在兩三個月內,其他季節降水是很少的。所以,統一一個標準顯得并不科學。
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張小明教授表示,北京7.21暴雨,是60年一遇,是不是為了這60年發生的一次暴雨就把城市標準提高了?現在北京的暴雨設計標準是一年一遇,如果提高到兩年,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水利大發展有4萬億投資,粗略計算,如果把標準從一年一遇提到三年一遇,4萬億都不夠。這次是60年不遇,下一次要是100年遇一次怎么辦?
安邦咨詢集團高級研究員唐黎明稱,城市的內澇問題是一個系統問題,不可能從某一個環節入手就可以解決問題,包括規劃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標準還要就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城市,城市新老城區有所區別,這是非常關鍵的。我國地大物博、氣候條件、城市建設條件都是完全不一樣的。
張小明指出,強制性排水標準制定出來,如果各地完成有難度、有壓力,不落實怎么辦?提高標準之后,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看如何落實到位。
編后:
治理城市是一個綜合工程。無論對交通、應急、排水等任何一個具體問題的探究,歸根結底還是會回到城市管理機制整體健全與否的疑問上。而考量這一體制的重要指標,就是各部門是否能理順管理關系,靈活而全面地治理各項問題。請關注下篇報道:“九龍治水”的困惑 排水管理機制如何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