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從戰略全局高度出發,首次用一號文件安排部署水利工作。水利不僅關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系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首要條件、基礎支撐、保障系統,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水是民生社稷、治國安邦之大事。
6月26日山東省副省長賈萬志在接受“踐行中央一號文件”媒體采訪團采訪時說,“山東是全國第一個現代水利建設示范省。山東用1%的水資源養育了全國7%的人口、生產了8%的糧食、創造了10%的GDP。”
賈萬志說,水資源短缺、旱澇災害頻發、水生態脆弱、管理手段滯后是山東的基本省情、水情,也是山東省水利事業健康發展必須邁過的最大障礙。構建具有水資源調配網、防洪調度網和水系生態網“三網合一”的現代水網,是適應山東省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必然選擇。推進南水北調、膠東調水、黃河標準化堤防、治淮東調南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骨干河道治理與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等六大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配套工程建設,不斷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水網,盡快形成“南北貫通、東西互濟,蓄排結合、旱澇兼治,庫河相連、城鄉一體,統一調度、管理先進”的山東現代水網。圍繞構建現代水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著力推進五大體系建設。
賈萬志認為,構建水資源調配體系,這是提高山東省水資源調蓄配置能力,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根本途徑。在這方面,關鍵是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快建設“T”字調水大動脈。就山東而言,今明兩年要分別完成膠東調水和南水北調主體建設任務,今年要力爭完成70億元的投資任務,同步推進各項配套任務建設,盡早實現長江水、黃河水與當地水的聯合調度和優化配置。二是努力實現農村飲水安全。目前山東省50%以上的農村自來水屬單村供水,水量水質缺乏安全保障,今年的大旱就致使 169萬人和41萬頭大牲畜出現臨時性飲水困難。按照“農村供水城市化、城鄉供水一體化”的要求,努力推進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三是大力開展雨洪水資源利用。目前山東省除黃河外每年出境水量達76億方,盡可能多地留住用好這些水,對緩解山東省水資源短缺矛盾作用巨大。
賈萬志說,必須構建安全可靠的防洪減災體系。前幾年重點抓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但這些水庫還沒有經過洪水的考驗,要始終關注各類水庫的安全問題。在確保黃河安瀾、水庫保安全的同時,要轉向中小河流治理,突出抓好河道堤岸加固、清淤疏浚和河口綜合整治,治一條成一條,從根本上解決水災害威脅。同時要抓好進一步治淮,以及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防潮堤和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山洪山體災害防治。
農田水利建設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賈萬志認為,目前山東省農田水利建設一個大問題是“最后一公里”,把加強灌排工程建設擺在農田水利的優先位置,不斷擴大旱澇保收規模,實現旱能灌、澇能排。推進農田灌排工程建設,總的要以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為抓手,逐步實現耕地灌區化、灌區節水化、節水長效化。
目前山東省年排放污水約30億立方米,地下漏斗1.3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3.3萬平方公里,這既破壞生態又加劇水資源短缺。賈萬志說,要構建人水和諧的水生態保護體系,圍繞保證調水水質安全,搞好南水北調、膠東調水等工程沿線水生態保護;按照“上游突出涵養水源,中游實行庫河調蓄,下游建設生態濕地”要求,搞好生態河道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堅持采補平衡,搞好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圍繞保證城鄉飲水安全,搞好水源地保護。
全面準確及時監測采集分析整理各類水利信息,是科學治水的重要基礎,也是山東省水利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賈萬志說,在這方面,我們一定要舍得花錢、舍得投入。要構建現代水利信息化體系。要進一步加大“金水工程”建設力度,加強水利信息網絡基礎建設,擴大信息采集的覆蓋面,不斷提高水利現代化水平。
水是最寶貴、最稀缺的資源,可以說無法離開、無法替代、無法增加、無法進口。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無外乎開源與節流兩條路。如果說加快構建現代水網體系主要是為了更多地開源,那么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則是強調更好地節流,一個是硬件一個是軟件。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兩者缺一不可。賈萬志指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核心是要把住三個關口:第一,把住用水總量關。這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基本要求,必須把用水總量控制在“三可”范圍內,確保地下水采補平衡。同時,鼓勵發展海水淡化項目。從目前的情況看,要控制好用水總量,關鍵是把取水許可制度落到實處,切實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和審批的前置條件。第二,把住用水效率關。按照定額內保公平、超定額講效率的原則,嚴格用水定額管理。關鍵是要建立完善兩個水價,一個是基本水價制度,對定額內用水實行基本水價,對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再一個是綜合水價制度,對各類水資源實行統一供水價格,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同時,適時適度控制水價。第三,把住納污容量關。引導中水回用、循環利用,實現達標排放,避免因過度排放加重污染,影響水質安全,導致可用水量減少。嚴格落實相關政策,使造成水體污染者付出真正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