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將開始實施,今后西安市城市供水的原則改變為“優先利用地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是西安市第一部規范城市供用水的地方法規,于2013年10月29日通過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11月29日通過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將于今年3月1日實施。
《條例》首次明確提出城市供水水源不僅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還包括再生水。《條例》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優先利用地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的原則,制定年度城市供水計劃,合理調度配置城市供水水源”。《條例》還規定,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公共事業用水和景觀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并按規定繳納水費。一般工業用水、冷卻用水和洗車行業用水等,應當使用再生水。
“以立法的形式,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水源是我市城市供水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西安市水務局供排水處處長肖冰在2月19日召開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學習座談會上說,“西安市再生水開發利用潛力非常大,目前全市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180萬立方米,水質全部達到一級A類排放標準,完全可以滿足一般工業、公共事業、水景觀用水。水量充足、水質有保障,再生水今后必將成為西安市的第二大水源。今后我們工作的一個重點,就是要依據《條例》的規定,加快推進再生水供水管網和供水點建設,為全面推進再生水利用,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