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英國《金融時報》發表國資委商業科技質量中心研究員羅天昊的文章認為,北京治理PM2.5的投入將高達7600億元,加上其他費用,估計需要1萬億元。按照北京當下的GDP增速看,未來5年的GDP總量,大約正好為10萬億左右,也就是說治污消耗高達到GDP的10%以上。當下,全國的治污消耗,大約為GDP的2%。文章建議,GDP統計應考慮治污成本,改變GDP的統計方法,推出“綠色GDP”的統計模式。
文章認為,中國在GDP統計中忽略了很多因素。此前,中國的高速發展,建立在“四大犧牲”之上,即對自然環境、國家資源、社會公平和未來發展的犧牲。首當其沖的,就是環境犧牲。不少地方為了迅速做大GDP,罔顧對當地環境與生態的破壞。如果采用“綠色GDP”的計算方法,中國經濟總量應比現在少。
“綠色GDP”是指用以衡量各國扣除自然資產損失后,新創造的真實國民財富的總量核算指標。簡單地講,應當從現行統計GDP中,扣除由于環境污染、自然資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數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成本,從而得出真實的國民財富總量。其中,最應當被計入的一個重要變量,就是環境污染。
文章認為,根據國際經驗,為改善環境,環保投資須占當年本國GDP的1.5%到2.5%。而在工業化高峰期,一些發達國家在環保方面曾消耗巨大社會財富,占比一度超過3%。如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環保投入占GDP的比重達到了3.4%,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上世紀60到70年代,環保投入比重也在3%左右,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為2%。北京的治污投入,固然反映了其積極態度,更體現出污染程度的嚴重。若將治污當做成本而非產出,則根據新的計算方法,北京GDP將大幅縮水。
按著羅天昊的觀點,推行“綠色GDP”才有可能改變地方的發展模式。舉例來說,在霧霾重重的中國北方,河北省的張家口市卻保有少見的良好的空氣質量。以現行統計方式,張家口的經濟總量相對較小。但如果推行“綠色GDP”模式,其他地區的資源消耗被扣除,GDP總量將下降,即張家口的GDP將相對上升。
羅天昊認為,這種將治污成本計入GDP統計的方式,對于那些不顧環境、片面追求發展的地方,將成為一種懲罰機制。其短期投機制造的GDP將會縮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造城運動”也能得到部分遏制。改變GDP的統計方法,實為大勢所趨,而且這種改變應以一種常規懲罰機制確定下來,對于環保努力的地區,則會形成一種激勵。
此外,他認為“綠色GDP”的統計還應考慮社會公平因素,除了計入治污投入外,還應考慮到因政府規劃導致的地區間的不平等發展權。那些作出犧牲的地方,理應得到補償。這不僅事關公平,更關系到地方的發展動力。對部分區域,除了轉移支付外,也需要一定的合理產業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