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去年6月有關方面提出“生態水城”建設、并與相關單位簽訂任務書開始算起,廣州新一輪的治水行動已經實施了近一年的時間;而如果對比“2016年16條廣佛跨界河涌要基本擺脫劣五類”的要求來看,留給達成這一治水目標的時間只剩下一年半而已。
著重強調當下這個時間節點,一方面是想說明,新一輪治水開展一年來進展未能滿足社會期待,特別是結合《新快報》記者日前對河涌現場的走訪調查結果來看,16條廣佛跨界河涌污穢黑臭,垃圾成堆,水質基本仍歸于劣五類,多條河涌的整治工作剛剛進展到招標階段;另一方面,強調當下這個尷尬的時間節點,是想提出一點困惑:在未來一年半的時間里,廣州能迅速完成治水目標、讓河涌水質擺脫劣五類嗎?如果執意采取“大躍進”式的治水方法,會不會重蹈上一輪河涌治理返黑返臭的覆轍呢?
印象中,廣州這一輪治水最大的亮點似乎就是推出了“河長”制,并于近期公布了包括16條廣佛跨界河涌在內的51條重點整治河涌負責人“河長”名單。不過,目前“河長制”的年度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仍在制定之中,尚未出臺;而眾所周知的是,任何沒有問責方法相配套的制度,其力度難免是令人存疑的。
更何況,這一輪治水中,各級層面的“河長”分別由各個層面的有關負責人擔任,這的確具有問責明確的優勢,但由行政部門主導的河長考核,會不會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內部的自我施壓、自我問責?是否可以引入人大積極介入到治水資金監管和責任追究中來?
此外,關于河涌整治,現在投入大量資金所做的清理淤泥、鋪設截污管等工作都只能算是“治標”,更為“治本”的方法涉及到如何截斷污染源。因此,相關規定指出各位“河長”的責任包括了淘汰落后產能,鐵腕執法,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等內容。這從治理思路上來看,無疑是正確的,但如何落實這些任務,顯然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畢竟各位“河長”多數身兼發展本地區經濟的重要任務,而在環保壓力和GDP政績之間如何選擇,哪一個更有“一票否決”的壓力,其實不言而喻。
眼下,距離2016年底只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了,河涌水質能否按時甩掉劣五類的帽子,且拭目以待,但至少筆者不敢樂觀,因為,保證水質短期內達標是容易的,而保證水質長期不反彈,則是艱難的。
報道稱,廣州市水務局今年將首次將16條廣佛跨界河涌水質納入監測范圍,目前監測項目已進行公開招標采購——這一事實至少說明,河涌水質的監測數據是缺失的、不完整的,未來在檢測水質是否達標的時候,將缺少長期的、可供對比的數據,進而很難看出水質的改善是否具有長期向好的可能。
說實在的,廣州年復一年、一輪又一輪巨額投入地治水,卻總換來河涌返黑返臭的局面,看著污穢黑臭、垃圾成堆的河涌,直讓人想忍不住疾呼“救救河涌”,可是,路在何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