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我國環境標準在制訂、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中國環境報》專訪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孟偉。
一定要強調標準的權威性
記者:目前環境違法現象仍然突出,尤其是超標排放屢禁不止,這是否與社會各界對標準的認識有關?
孟偉:我們一定要強調標準的權威性。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準繩,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的好壞,是通過對環境標準的執行情況來衡量的。同時,標準是法律、法規的技術性文件,用來衡量法律執行程度,約束地方行為。而目前,對標準作為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認識還不到位,必須強調標準是法律組成部分,是法律、法規的技術形式,違反環境標準就是違反法律。超過了標準,就踏了法律的紅線。大家對這一條,無論是政府、企業、個人都要認識到。
我們經常講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加強,但環境法律執行不盡如人意,我個人認為,這與對環境標準的執行不到位是有關系的。所謂的“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低”,具體表現就是超過了環境法律的行為,卻沒有受到追究。
要特別強調法律與標準的關系,強調標準是法律的組成部分。要像尊重法律一樣尊重標準,要像執行法律一樣執行標準,要充分體現其權威性和嚴肅性。這是國家的意志,國家的意志體現了人民的要求,才上升為法律。
保護人體和生態健康,是制訂標準基準的指導思想
記者:如何制訂科學的環境標準?環境標準對環境質量改善的約束和推進如何體現?
孟偉:這也是我要強調的第二點,標準本身的科學性。環境標準分為環境質量標準、環境排放標準和方法標準等。標準是衡量執行法律的準繩。《環境保護法》規定,各地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下一步,要對各級政府進行考核,怎么考核?就看各種環境要素能否達到環境質量標準要求,能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和生態系統健康的要求,這是我們制訂環境質量標準的基礎。
保護人民健康、保護生態系統健康,這是環境保護的基本目的和目標,質量標準就是準繩和手段。環境保護的目標決定了環境質量標準必須有其科學內涵。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環境標準的科學推進,比如國家批準成立了國家環境基準與風險評估實驗室(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這也是環保系統第一個國家級的重點實驗室,就是要加強環境基準的研究。
環境基準包括大氣環境基準、水環境基準和噪聲基準等。這是一種綜合性基準,目的是對環境中的某種污染物確定一個閾值。在這個閾值內,污染物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影響,同時可以保持生態環境的生物完整性、化學完整性和物理完整性。
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健康是制訂環境基準一個基本指導思想,表述了自然承載的極限。環境質量標準是在衡量環境基準確定的科學閾值的基礎上,考慮到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技術進步實現標準的可能性,分階段制訂的。因此,只有扎扎實實地把環境基準的工作做好,才能制訂出更加科學的環境質量標準,才能達到通過環境法律和標準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系統健康的目的。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自己沒有環境基準,都是拿來主義。歐美有自己的基準體系,我們都拿來,但基準本身有地域差異性,只能保護當地的生態系統。構建一個本土化的環境基準體系,是建立中國現階段環境質量標準體系的科學基礎,必須不斷加強。近兩年科技部和環境保護部給予了大力支持,安排了一些重點項目,但遠遠不夠。現在只是在水環境質量基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國家水環境基準體系框架,但在大氣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基準等方面還需要大力推動。
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推動。環境法律、法規也提出了明確的意見和法律要求,國家支持、鼓勵建立環境基準體系,以實現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目標。這是法律的要求,也體現了人民意志和國家意志。
排放標準的制訂,則是按照保證環境質量達到一定要求的一個倒逼機制。并不是說,國家現在有60%或者70%能夠達到某一個排放水平,就按照這個水平制訂標準,而應以環境質量為要求倒逼排放許可標準。這也是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所說的要實行總量控制、質量控制和風險控制的內涵,就是以質量控制為核心,總量控制要符合質量控制。
方法標準、物質標準則是為了使檢測、監督工作更加準確、更加科學,能夠準確揭示環境狀況。
要強調標準的區域性
記者:如何看待標準的區域差異?
孟偉:要特別強調標準的區域性。標準一定要體現區域差異,不能全國一刀切,要允許地方先行先試。
現在有國家和地方兩級排放標準。國家鼓勵地方先走一步,在部分區域實行更加嚴格的質量標準。東部地區經濟上已經率先崛起,那么,在環境保護方面,這些地區是否也應該率先實行比全國平均標準更嚴格的標準,以更有效地保護人民群眾和生態環境健康?我個人認為,這是非常符合科學規律的,也是我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的有益探索。
鼓勵部分地方大膽地先行先試,通過提高質量標準、加嚴排放標準,以滿足人民群眾享受更好的生活環境的愿望,也可以體現我國改革開放的最新成果。這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不可忽視的方面,也是推動調結構、轉方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