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向污染宣戰,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談到加強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具體為哪般?
馬新嵐在福建工作,了解福建的生態資源,于是以福建經驗為例說開來。
她介紹說,福建的森林覆蓋率連續35年居全國首位,2013年達65.95%,成為全國唯一一個水、大氣、生態環境全優的省份。生態資源是福建最寶貴的資源,生態優勢是福建最具競爭力的優勢。近年來,福建法院不斷推進工作機制創新,在機構設置、職能規范、先行先試、機制創新等方面走在了全國法院的前頭,生態司法已成為福建法院的一個重要司法品牌和亮點工作。
在具體做法上,首先是創新生態審判模式,目前全省法院已設立生態庭49個,專門合議庭15個,集中審理涉及森林、礦產、水土資源和大氣、土地、水資源污染等與生態緊密聯系的各類案件。2009年以來審結13226件,依法追究了破壞環境事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化解了一批環境矛盾糾紛。
其次是創新生態修復模式。在全國率先實行“補種復綠”等有效做法,對一部分罪行較輕的毀林刑事案件,試行“植樹令”、“管護令”。5年來全省共發“補植令”、“管護令”等470余份,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近6萬余畝,修復了被破壞的生態、森林環境。
再次是加強生態工作聯動。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完善大調解體系建設,2011年5月以來,訴前調解涉生態類糾紛3321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還有,就是延伸生態司法服務。在重點林區、景區、自然保護區、社區等設立生態保護巡回法庭,開展送法進林區等生態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人民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同時,試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部分法院與檢察機關、環保職能部門聯合制定規定、意見,完善辦案程序,探索嘗試環境公益訴訟。全省共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78件。
“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人民生活,關乎民族未來。”“生態環保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馬新嵐建議:“今后應加強生態司法保護工作,以司法之力向污染宣戰,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
如何做好依法公正審判和釋法說理取信“兩篇文章”?
馬新嵐特別建議,就福建來說,應緊密結合福建生態特點和優勢,注重總結提升,注重機制創新,注重矛盾化解,注重預防保護,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在環境保護中的職能作用,以更加有力司法舉措服務生態省建設,推動“百姓富、生態美”的統一,努力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司法領域的福建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