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廊坊市水務局獲悉,從2014年1月1日起廊坊市開始執行水資源費征收新標準。
調整后的新標準為:市區直取地表水由0.40元/立方米調整為0.50元/立方米;自備井水、地熱水、礦泉水由1.30元/立方米調整為2.00元/立方米。縣級直取地表水由0.20元/立方米調整為0.30元/立方米;自備井水由0.80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地熱水、礦泉水由0.70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