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對中國走什么路、向何處去這個帶有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做出了旗幟鮮明的回答,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勾勒出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
同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指出了實踐發展、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的3個“永無止境”,提出了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并將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水生態修復、水價改革、水權交易等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重要內容。
將水價改革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這一提法在黨的文件中尚屬首次,無疑對水價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水價與生態文明有著密切的關系。水是自然資源,也是環境資源,更是經濟資源、戰略性資源。水的取用和污水排放等都會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水價中應該包含環境水價。理論上,環境水價應該彌補因水資源開發利用對環境造成的損失。但實際上,環境成本的計算由于沒有權威的標準,目前我國的水價基本不包含環境成本。
未來水價的改革應該將環境成本納入水價成本之中,這是水價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密切結合點。
但現在需要我們考慮的問題是,如果將環境成本納入水價成本中,究竟對水價提高有多大的“貢獻”?這可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然而,水價由于不可能定得太高,消費者一般都有一個能承受的最高水價限額,如果制訂的水價已經達到甚至超出了消費者對水價的承受能力,卻仍然不能補償環境成本的話,政府就需要出額外的費用來彌補這部分成本,這樣才更有利于水生態的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改革已經進行了30余年,但仍然步履蹣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目前,很多地方的農業水價連成本都收不回來,如果再把環境成本加在其中,實際計收的水費與全成本之間的“缺口”會越來越大。因此,如何堵上這個“缺口”成了農業水價改革面臨的巨大挑戰。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業水價全成本回收是最困難的。因此,需要制訂合理的農業水價分擔機制,才能彌補這個“缺口”。但是,農業用水又具有很強的公益性,這是由農業的多功能性,農田水利工程具有防洪與調節氣候等公益性,以及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重要組成部分等因素決定的。因此,農民只承擔與其支付能力相適應的水價成本,相關受益者負擔其受益的成本,剩余成本則應該由政府共同分擔。分擔責任明確了,關系理順了,才能有利于促進農業水價改革繼續深入。
水價改革與生態文明掛鉤,成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一環,飽含了黨中央對水價改革的期待,奠定了水價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水價改革增添了新的動力。期待水價改革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