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陽市委、市政府近日通報了岳陽縣新墻河水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臨湘市委、市政府及職能部門共7名責任人受到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岳陽市委、市政府對新墻河水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臨湘市政府原市長(現任臨湘市委書記)胡知榮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臨湘市副市長陸述華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臨湘市政府代市長毛知兵作出書面檢討;給予臨湘市環保局長陳琳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環保局長、黨組書記職務;給予臨湘市環保局副局長柳玉書撤銷副局長、黨組成員的處分;給予臨湘市環保局副局長馮海波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臨湘市環保局總工程師曾江波行政記過處分。
9月8日,岳陽市環境監測中心在對岳陽縣飲用水源新墻河水質進行監測時,發現砷超標10多倍。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立即開展了有效的應急處置,經有關部門監測達標后,12日晚,岳陽縣自來水公司供水恢復正常。
9月13日,湖南省監察廳、省環保局和岳陽市人民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排污單位臨湘市浩源化工公司和桃林鉛鋅礦化工廠超標排放含砷廢水,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是導致此次重大污染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