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非法小電鍍生產,外排廢水所含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總鉻含量超標77.5倍,鋅超標286倍……
如今,造成這起環境污染案件并潛逃數日的犯罪分子潘某已經被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警方從福建省廈門市押回椒江區,其合伙人沈某也于日前被抓獲歸案。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案情————隱藏在蘆葦蕩里的電鍍廠
2013年12月6日,臺州市椒江區環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三甲街道一處蘆葦蕩中的一家非法電鍍廠正在從事非法生產并將污水就地直接排入水中。
接報后,為了不打草驚蛇,椒江區環保分局首先通知了當地街道辦事處,請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進行摸底調查。同時,臺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椒江大隊副大隊長楊昌平立即帶隊前往舉報人所說的蘆葦蕩一帶進行尋找。
當天下午,椒江區環保分局和椒江區公安分局采取了聯合執法行動,在一處十分隱蔽的蘆葦蕩中,最終發現了一家正在非法生產的電鍍廠。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時,兩名工人正在開工作業,公安人員迅速將其控制起來,而業主潘某本人并不在場。
據悉,這家電鍍廠位于椒江區三甲街道八條河河西,占地約為100平方米,主要從事鐵釘等零件的電鍍加工。廠區內有兩條半自動的生產線,日產能力每天大概在幾百斤左右。在現場可以看到,裝滿鹽酸、硝酸的桶隨意被堆放在角落,車間內污水橫流,生產出來的廢水直接排入八條河。
此外,出人意料的是,執法人員發現在廠區東面的河面上還停放著一艘運輸電鍍件的船只,船上堆放著電鍍件40多筐。原來,這家電鍍廠從進貨到出貨都是通過水路,四周的蘆葦正好給他們充當了掩護,這無疑給環境偵查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據椒江區環保分局的工作人員說,多年來,在他們查處的一系列小電鍍環境污染案件中,靠水路進行運輸的,這還是第一起。“犯罪分子很狡猾,自建了一個小碼頭,用滑輪將貨物運到岸上去,這里車子根本進不來,而且面積不大,十分隱蔽。”一位環境執法人員說。
作為環境執法人員,平日的執法工作往往長期在陸地上進行,對河道的情況掌握得并不詳細,再加上小電鍍廠的工作時間并不固定,所以隱蔽到蘆葦蕩中的這家企業很難被環保部門發現。
危害————長期污染或將引發多種疾病
電鍍廠現場有3個排放口都有廢水排出,椒江區環保分局的工作人員立即對3個排放口都進行了采樣。其中,廠區西側的排放口監測到的水樣中總鉻的濃度達到了77.5(標準是1),鋅的指數則達到了429(標準是1.5)。
經過檢測,電鍍廠直接排放的廢水中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總鉻超過國家標準的77.5倍,鋅超過標準值的286倍,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規定。”一位環境執法人員這樣說。
根據2013年6月19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標準3倍以上的,被認為嚴重污染環境。所以,按照法律規定,這家小電鍍廠的負責人潘某已經涉嫌構成了污染環境罪。
環境執法人員到這家電鍍廠發現,整個廠區的地面既沒有經過硬化,也沒防酸、防堿的設施,排放的廢水很大一部分會通過地面直接滲漏到地下。
重金屬超標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楊昌平介紹說,“正規電鍍廠的廢水必須經過處理才能排放,而這家電鍍廠將重金屬超標的污水排入河中,它會通過地下水滲透到其他地方,更多的水域會受到影響。而且這樣的污水不能通過河流自身的自凈能力降解,總鉻等重金屬都是強致癌物,如果長時間用于灌溉或者飲用,會給人體帶來多種不可預知的疾病。”
追逃————網上追逃擴大搜索范圍終將犯罪分子抓獲
1月6日,椒江區環保分局將這起案件移送到椒江區公安分局,公安人員立即到犯罪分子的住所對其進行傳喚,但通過家屬一直傳喚不到本人。
1月15日,一直拒絕投案的潘某被公安部門列為網上逃犯。
隨后,經過公安部門偵查得知,潘某已經逃往福建省廈門市,椒江區公安分局立即與廈門市警方取得聯系,并于大年初五在廈門市將潘某抓獲。
“‘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之前,無法通過網上追捕,很多案子也就不了了之。所以,潘某這次也存著僥幸心理,原以為自己的行為和污染環境罪沒有太大關系,風頭緊時避一避就會沒事的。他怎么也想不到公安部門會通過網絡對他進行追捕。” 椒江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說,現在不一樣了,有了“兩高”司法解釋助力環境執法,環保工作開展起來更加得力了,就算犯罪嫌疑人逃到天涯海角也會把他追回來。
據悉,自今年1月以來,椒江區公安分局和椒江區環保分局采取了多次聯合執法行動,已經受理環境污染涉刑事案件3起,刑拘1起,正在偵查的有兩起,并且都是非法從事小電鍍生產。
“生態文明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每個公民共同維護。”椒江區環保分局局長徐明初表示,環保部門將堅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下階段,椒江區環保分局將進一步加大與公安部門的聯合執法力度,增強環境執法的剛性和實效,嚴厲打擊偷排、直排等環境違法行為。
網上追逃
目前,公安機關在網上追逃中逐步形成的普遍做法是: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發布到網上,這樣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何處,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其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抓獲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將簽發的拘留證傳真給抓獲地的公安機關,抓獲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機關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帶回關押。抓獲地公安機關讓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通知家屬等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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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九起重大涉水污染刑事案件
除去椒江潘某等人造成的這起環境污染案以外,近日,臺州市公安局向社會公布了“五水共治”工作開展以來警方查處的另外九起重大涉水污染刑事案件,希望社會各界引以為戒。
椒江金某重大污染環境案:犯罪嫌疑人金某自2013年12月起在椒江區農場二分場七條河西水暖配件廠內非法經營一家電鍍廠,其非法排放的廢水重金屬含量超過國家標準3倍以上,涉嫌污染環境罪。目前,金某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
黃巖鄭某重大污染環境案:2013年10月~12月26日期間,犯罪嫌疑人鄭某在黃巖區東城街道方山路68弄18號私人電鍍廠直接排放廢水。經采廢水樣檢測分析,廢水總鉻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3倍以上。目前,鄭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路橋陽某等人重大污染環境案:今年3月7日,陽某、陳某在路橋遼洋村進行非法酸洗褪銀加工,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經水樣檢測,總鎳濃度和總鉛濃度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排放標準3倍以上,構成重大環境污染犯罪。3月17日,路橋警方對陽某、陳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路橋王某重大污染環境案: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26日,王某伙同陳某在路橋區蓬街鎮八塘村2區10號作坊,利用鹽酸、光亮劑、氯化鉀進行非法電鍍,并將廢水直接經農田水溝排放至周邊河中,致使環境嚴重污染。事發后,王某潛逃。今年2月21日,警方抓獲王某。目前,王某被警方執行逮捕,陳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臨海孫某等人非法采礦案:臨海市永豐鎮楊圖村的孫某、許某及沙灣村的王某等人于2012年11月以來,在永安溪楊圖村至沙灣村的河段溪灘上,未經水利部門許可,擅自在溪灘上挖取砂石轉手倒賣,非法獲利達5萬元以上。目前,警方已將孫某、王某、許某、林某移送起訴,刑拘陳某。
臨海汪某重大污染環境案:2013年11月份以來,汪某在沿江鎮下岙村,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溫杯電解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道中,涉嫌污染環境罪。目前,警方已刑拘汪某。
臨海夏某等人污染環境案:今年2月以來,瑞清藥業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夏某等人指使污水處理操作工人許某、管某、陳某等人多次在夜間將高濃度廢水通過暗管泵入園區污水總管窨井,涉嫌污染環境罪。目前,警方依法刑拘夏某、許某、管某、陳某。
溫嶺鄭某等人污染環境案:2013年3月1日~2014年3月17日,鄭某伙同金某、鄭某某在未使用環保設施的情況下,在溫嶺市太平街道山下金村山下金河邊的一間石板屋內進行非法電鍍加工,廢水通過水溝排放到旁邊的山下金河中,涉嫌構成犯罪。目前,金某、鄭某、鄭某某被警方依法刑拘。
溫嶺熊某等人污染環境案:今年2月21日開始,由熊某負責管理的溫嶺市箬橫鎮下朱村87號電鍍加工廠,在未使用環保設施的情況下,唐某、唐某某兩人進行非法電鍍加工,且將pH值、銅、鎳濃度超過標準限值的廢水排放到加工點北面的河道中。目前,唐某、唐某某、熊某被警方依法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