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協同發展其核心是利益問題,而利益平衡以及利益取舍選擇是一個法制問題,京津冀協同發展,必須要有科學完善有力的法制保障,要依法先行。”5月17日,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的北京市城市定位與京津冀協同發展法治保障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學者達成了共識。
國務院法制辦原主任孫琬鐘認為,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如何處理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問題,需要科學的法治理念。
就北京城市發展定位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內涵,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認為,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是首都的核心功能,這4個核心功能不會往天津、河北去。現在北京主要是疏解非核心功能,而不是要把一些核心功能疏導出去。京津冀發展還是要立足于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以及地方政府的特性,不能盲目亂搬,把津、冀變成副首都不現實。莫紀宏強調,現在當務之急,要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首都法,通過制度保障來推動首都功能的改善。
京津冀一體化發展在交通方面還面臨諸多問題。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副主任陳智宏提出,交通至少需要三個方面的一體化,第一是基礎設施的一體化,包括道路、鐵路、港口、民航、樞紐等等。同時,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聯動特別重要;此外,在管理一體化方面需要執法標準的一體化,比如超限和超載,不能河北一個標準,北京又是另一個標準。京津冀一體化需要統一執法標準。
“區域一體化根本點是消除區域內的競爭,而采取區域協調是區域一體化的重點。從國內外經驗來看,能夠達到真正的區域一體化,最重要的是在區域層面上提供一個法治保障。”都市意匠城鎮規劃設計(北京)中心總裁朱冰建議成立區域管理機構,比如成立經濟一體化管理小組,同時,讓區域管理有體制上或法律上的保障,而不是通過行政干涉來取得區域發展。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副教授張寶貴還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可起草制定《京津冀協調發展促進條例》,把一些基本原則確定下來,同時明確中央和京津冀這三個地方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
有專家還表示,津、冀要吸引產業轉移,只能靠更開放、更公平的法治環境。
國務院法制辦立法處處長馬志毅通過調研認為,北京市重新定位或者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關鍵時刻,在運用經濟、行政手段統籌規劃的同時,應該更加重視運用法律手段,發揮法治的規范引導功能。從長遠來看,要解決京津冀發展問題,解決北京城市定位突出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講,還是要靠長效機制,要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專家學者認為,無論是北京市重新定位還是京津冀協同發展,都是對各級政府行政能力的挑戰和考驗,各地應以此為契機,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和制度改革的創新,規范政府行政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