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產生活。近期,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會同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等有關執法部門查處了多起城區違章用水行為,并對違章用水戶進行了嚴厲的經濟和法律制裁。為確保城區供水安全,維護良好的供用水秩序,現公告如下:《濟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1〕30號)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盜用城市供水的下列行為:
(一)未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打孔、連接管道的;
(二)未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開啟消火栓供水設施用于非消防用水的;
(三)繞越城市供水企業水表使用城市供水的;
(四)拆除、偽造、開啟水表防盜裝置的;
(五)改裝、破壞水表的;
(六)對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實施的其他盜用城市供水行為。
盜用城市供水的將依照管徑最大流量確定偷盜水量,并按盜竊罪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存在以上違章用水行為的用戶,如能夠于2014年6月30日前,主動到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商洽停止違章用水行為、改正供水設施的,可考慮減免經濟處罰,解除行政處罰及法律制裁。否則,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將會同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等相關執法部門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追回經濟損失,并對偷盜水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的經濟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