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其中規定規劃建設本區域的飲用水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立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
今年4月,該稿已提交成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在二審稿中,草案對備用水源作出明確規定:“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源條件和取水需要,規劃建設本區域的飲用水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并建設完備的取水、輸水系統,保障正常啟用。中心城區備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規劃建設。”
修訂草案規定:“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嚴格控制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對飲用水水源的影響,必然會限制水源地附近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對跨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來講,這種矛盾尤為突出。因此,有必要從實際出發,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確保有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與跨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矛盾,保證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對于成都市而言,主要涉及中心城區如何向都江堰、郫縣等上游地區補償的問題。
修訂草案規定:“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匯水區域的面源污染控制,嚴控農藥、化肥使用,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設截污溝、人工濕地、水源涵養林、生態隔離帶等措施,減輕地表徑流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體的污染。”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采取以上措施保障輸水的安全,還會進一步尋求更有效的措施,比如實行管道輸水的方式,來保障中心城區的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