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舉行的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通報會透露,造成蘭州自來水苯超標原因已經查明,20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和蘭州石化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經專家論證、調查組認定,此次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
誰的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和政府履職不到位
據介紹,事件直接原因是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間接原因有四個方面。一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自流溝維修保養不到位,運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遲報延報,4月2日公司檢測中心采樣后未及時進行深入分析,4月10日在檢測出龍頭水苯指標嚴重超標的情況下,未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直到4月11日凌晨才向有關部門報告。二是蘭州石化公司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存在的問題包括:涉油生產裝置跑冒滴漏曾經時有發生,如1978年原油輸送管線鑄鐵閥門破裂,出現原油泄漏,1984年原蒸餾車間試車發生原油泄漏;安全事故渣油泄漏入滲污染土壤;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地下水污染物。三是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政府國資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四是相關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西固區人民政府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負有監管責任。
如何追責副市長被警告,建設局局長被撤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對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西固區人民政府、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20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責。其中,對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姚昕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法方提名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總經理賈慶紅,責成解聘總經理職務;對蘭州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王世宏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此外,相關部門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西固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汲取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盡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并承擔相關費用。
數 讀
2萬億元防治水污染
據《第一財經(微博)日報》報道,繼“大氣十條”(《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之后,我國又一項重大污染防治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將全面實施。據了解,這項總投資預計超過2萬億元的計劃草案已報請國務院審議。
“全國水環境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涉及飲水安全的水環境突發事件數量依然不少,這幾年每年都有十幾起,今年前5個月又發生5起。”6月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副部長李干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