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不僅在坊間引起了極大恐慌,也引起了高層的廣泛關注,根治水污染成為一個亟須破解的難題。據報道,為了加快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環境安全,維護水生態系統健康,投資預計超過2萬億元的重大污染防治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已經報請國務院審議,即將全面實施。
《計劃》可以說是我國治理污染的又一大舉措,很多人認為,其如果貫徹落實到位,將徹底改變我們水污染現狀。但也有人認為,我國水污染已經十分嚴重,徹底改變現狀,2億元還遠遠不夠,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還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確保《計劃》的貫徹落實。總之,《計劃》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讓治理水污染再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
治理水污染是一項巨大的工程,2萬億元治理水污染彰顯了黨和政府的責任和擔當,值得稱贊。但是想要徹底根治水污染,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便是弄清我國水污染形成的原因,因為只有查清“病因”,才能對癥下藥,取得實際成效。為什么污染治理了一次又一次都無法根除?關鍵是錯誤的發展觀、政績觀在作祟。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眼前的經濟發展而置生態環境保護于不顧,大肆上馬高污染、高耗能產業,雖然GDP上去了,但生態環境卻被破壞了,致使霧霾天氣、水污染事件等頻頻出現。加大資金投入只是根治水污染的一個重要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各地地方要轉變發展觀念,拋棄“先破壞、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做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堅決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對一些污染嚴重的新建項目要堅決不予審批,對已上馬的項目要建立污水處理項目,對一些污染較為嚴重的企業要實行限期治理。而《計劃》恰恰符合了這一理念,其除了要求加強對水源地的保護外,還要求加強對已經嚴重污染的劣Ⅴ類水的處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表示,制定《計劃》的主要思路是“抓兩頭、帶中間”:一頭是抓好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比較好水體的水質保障工作,保證水質不下降、不退化;另外一頭就是要針對已經嚴重污染的劣Ⅴ類水體根據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由高至低依次劃分為Ⅰ~Ⅴ共5類,水質低于Ⅴ類的歸為劣Ⅴ類水,尤其是影響群眾多、公眾關注度高的黑臭水體,要下決心治理好,大幅減少甚至消滅掉。可以說,《計劃》抓住了根除水污染的“七寸”,但是其能否收到出應有的成效,取決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態度與行動。筆者認為,國家應該不斷建立健全與《計劃》相呼應的配套措施,確保廣大民眾的參與權與監督權,讓廣大民眾在為污水治理貢獻一份力量的同時,監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相關企業的所作所為,從而確保2萬億元花在“刀刃”上。
2萬億元,不是一個小數目,很多企業躍躍欲試,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這杯羹如何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著“絕對權力”。筆者認為,在治理水污染的過程中,必須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嚴懲違法違規者,讓各級官員和相關人員真正把心思用在如何治理好水污染上,而不是挖空心思、想方設法把錢放進自己的“腰包”。
有制度不執行比沒有制度更可怕,我們期待《計劃》可以早日實施,但我們更期待《計劃》可以執行到位,徹底改變我國水污染現狀,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