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企業監測數據造假,一方面要通過不定期的抽樣、抽查、對照檢查等方式,查找、懲治篡改行為,另一方面還是要推動企業污染數據公開。
據央視報道,青島某電廠,負責脫硫運轉的鍋爐已經拆除了,卻仍然能夠向環保局傳送染治理的實時監控數據。媒體稱之“永不消失”的污染監測數據,反映的實質就是監測數據造假。
這種末端造假的道術,在很多污染企業其實早就大行其道。就在本月,山東省級環保部門就公布破獲檢測數據弄虛作假企業22起,并有7人處以5到15天的行政處罰。據山東環保廳介紹,企業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在罰款之外被追究法律責任,在全國開了一個先河。
山東所開“先河”,日后想必會成慣例。因尚未實施的“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已有明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可視情節輕重處以五到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加大處罰力度,自然能對造假有所威懾。但問題在于,追究法律責任最終也是要基于數據造假被曝光,但此前的經驗警示,被監管部門查發的概率著實有限。
所以在加大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回到提升監管有效性的起點。就此而言,一方面,要從硬件、軟件和技術上完善現有在線動態監測系統,提高數據造假的技術門檻,修補監測漏洞;而監管部門則要改變被動依賴癥,不僅要數據傳上來,更要將監測管理做下去,通過不定期的抽樣、抽查、對照檢查等方式,查找、懲治篡改行為,從而健全完善污染監控的“神經末梢”。
另一方面,還是要推動企業污染數據公開。強制要求污染企業定期公布監測數據,是很多發達國家的治污經驗。這幾年國內一些城市也開始有所試點,比如去年北京要求83家國家監控的重點污染源企業,將主要污染物自行監測信息向社會公開。因為監管再盡職盡力,畢竟力量有限,不能深入每一個“神經末梢”,而居民對周邊污染最為敏感,若企業公布污染數據,和其自身感受不符,就會更主動去質疑、追問,為監管部門提供有效線索。
相關企業練就的“分身之術”,說穿了就是應付從上而下的單一監督視角。若能以污染信息公開構建更多監督視角,污染數據還敢這樣“永不消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