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授牌儀式近日在貴陽舉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處和貴州省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的成立,標志著貴州省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邁出重要步伐。
據悉,成立省級公檢法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是貴州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重大舉措。此舉將有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集中管轄處理,進一步提高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的系統性、規范性和專業性。
自2007年以來,貴州省政法機關積極行動,進行了諸多有益探索。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的成立,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將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協調聯動執法,有效形成打擊合力,三方聯動更有力地保護綠水青山,努力為建設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安機關
引入第三方監督恢復生態機制,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
貴州省公安機關不斷深入推進打擊生態違法犯罪工作,積極探索提出了“恢復性司法實踐”理念,并在全國率先嘗試引入第三方監督恢復生態機制。
近年來,全省公安機關相繼開展了“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天網行動”、“雷霆行動”等專項行動。2013年1月~2014年3月,共受理各類涉林案件(含野生動物案件)7000余起,查處7300余起,較同期上升50%以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3萬余人(次),收繳財物總價值達950萬元,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據了解,隨著打擊生態違法犯罪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貴州省公安機關積極探索,提出了“恢復性司法實踐”理念,通過對犯罪嫌疑人的宣傳教育,引導其轉變環保觀念,通過“補植復綠”等方式主動修復被破壞生態環境,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雙贏。
目前,貴州省公安機關已在辦理觀山湖區上麥村張家堰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南明區紅巖村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南明區鳳凰山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中,進行了生態環境司法修復的實踐嘗試。
此外,貴州省公安機關不斷改進、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司法修復辦案機制,嘗試引入第三方公益組織監督執行生態修復,在恢復生態環境、整合社會資源和樹立生態保護理念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人民法院
構建“145”生態環保案件集中審判新格局
貴州省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國構建“145”生態環保案件集中審判格局,今后凡是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案件將實行集中審理,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綠水青山。
據了解,貴州省早在2007年就率先在全國設立了貴陽、清鎮環保“兩庭”。近期,在貴州省委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將形成省法院一個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4個中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5個基層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的“145”生態環保案件集中審判格局,實現對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集中管轄,這在全國尚屬領先實踐。
為落實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結合法院系統審判力量分布和方便群眾訴訟等情況,貴州省人民法院推行集中管轄生態環保案件,從自然環境特點出發,劃定5個生態司法保護板塊,實施地域管轄,分別行使案件管轄權,解決了因行政區劃管轄案件帶來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弊端。同時,集中管轄涉生態環境民事、行政案件,有利于培養專業化法官隊伍,推動環境案件的高質、高效審判。
下一階段,貴州省人民法院將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示范效應,把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建設成為環境保護的模范和司法改革的先鋒,進一步發揮環保審判職能作用,與公安、檢察等機關一道,為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提供有力的環境司法保障。
檢察機關
立足檢察職能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內,貴州省檢察機關綜合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履行立案監督職責,批捕起訴危害生態環境的普通刑事犯罪,查辦和預防生態環境領域的職務犯罪,基本形成了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格局。
貴州省檢察機關緊抓“治水”、“護林”、“凈氣”等重點環節,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立案監督。嚴肅查辦在資源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失職瀆職犯罪,促使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重點從事后治理向事前保護轉變。
貴州省檢察機關加大對生態環境相關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力度。同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完善與其他生態保護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生態保護檢察一體化機制,形成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合力。
隨著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處的成立,全省各市、州院還將陸續設立專門機構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大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
據了解,2011年到2013年期間,貴州省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重大環境污染、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提起公訴3000余人,查辦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2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