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地監測數據異常要在1小時內上報當地環保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站;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各應急監測專業隊伍負責人要在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鐘(節假日1小時)內到位,晚上1小時內到位……7月1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該廳日前印發的《甘肅省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將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同時對適用范圍、應急響應、應急監測實施響應程序等予以明確。
出現異常監測數據1小時內上報
《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對各類潛在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工作,除核與輻射污染事件外,包括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對飲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各市州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跨界河流交界斷面等重點水域的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做好飲用水源地監測數據異常上報工作,出現異常數據和超標時,項目分析人員在核實數據的同時即刻向上級主管匯報;各地環境監測站出現異常監測數據后在核實數據的同時1小時內上報當地環保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站。
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三級
《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為因環境污染造成市州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為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為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同時,按照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省環境監測站啟動Ⅰ級響應,市州環境監測站啟動Ⅱ級響應,縣區環境監測站啟動Ⅲ級響應,上級環境監測站啟動應急響應的同時,下級環境監測站同時啟動應急響應,配合上級監測站開展應急監測工作。
接事故通知后白天40分鐘內到位
省環保廳負責執行省政府有關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各級環保部門分別成立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對工作。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常設飲用水源地應急監測指揮中心及辦公室,下設技術組、應急監測組、信息情報組、保障組、專家組,日常工作由應急指揮辦公室主任負責。
指揮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源地應急監測指令或事故報告時,應記錄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可能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敏感點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各應急監測專業隊伍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鐘(節假日1小時)內到位,晚上1小時內到位,迅速分析相關資料信息。接受飲用水源地應急監測任務后,監測組組長編寫應急監測方案,技術組審核方案,重大污染事件會同技術專家組專家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應急監測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白天要求在40分鐘(節假日1小時)內到位,夜間在1小時內趕到單位,30分鐘內做好奔赴現場準備,按照總指揮指令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監測和采樣。應急環境監測機構在樣品分析完畢、監測結果經三級審核后盡快向指揮中心上報,定期或不定期編寫監測快報和手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