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委、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問責工作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對工作不力的責任單位負責人要進行約談并限時完成整改,對應予問責的,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通知》明確,昆明市滇池治理問責工作組由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任組長,下設辦公室在市紀委(市監察局)。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目標督促辦公室、市政府目標督促辦公室每月對滇池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進行梳理,提出需要監督檢查的工作,并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明察暗訪,查找各相關責任單位是否存在推諉扯皮、推進不力、行動遲緩、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目標任務等情況,并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厘清責任,提出問責處理意見報工作組辦公室。工作組辦公室對提出的問責處理意見檢查核實后進行分析匯總,形成問責工作報告報領導小組,并按領導小組的決定辦理落實。
《通知》還明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情節輕微的,要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認真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可直接約談或提請問責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約談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指出存在問題,強調整改要求,推動工作落實。
對應予問責的,工作組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處理。責任人不能勝任現職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責任人進行崗位調整或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任人違反黨紀政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