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在網絡媒體上產生了一個新的流行詞:到××來看海。網友們時不時曬一些城市因內澇成“海”的照片。一笑之后,都顯得很無奈,城市“內澇病”正在不斷拷問著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軟肋”。
暴雨成災時,常會聽到這樣的解釋:排水管線陳舊,排水設施受損,還有三十年不遇,五十年不遇,六十年不遇的大雨等。這些都是事實,可當它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及,被解釋為雨災的理由時,就會讓人疲勞甚至憤怒。
“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的說法,難道只在暴雨突發時才被記起?
暴雨不可避免,讓暴雨中的城市更安全,卻是管理者的職責所在。井蓋是否會蓋好、危險路段是否有明顯提示、立交橋下會不會積水、公共交通是否即時調配已經成了百姓最關心也是最擔憂的問題。概括為一句話:暴雨中,城市的道路是否安全。
城市內澇不是剛剛出現的問題,城市建設要“面子”不要“里子”也飽受詬病,可為什么在城市建設中,類似的錯誤總會重復出現?每次暴雨過后,輿論總是在反思,相關部門也總會有表態,可是,有多少的“沒問題”到下一次,又出了問題?
對于暴雨過后座座“水城”現身,與極端氣候導致城市內澇脫不了干系,但與地面建設相比,城市排水系統建設明顯落后造成的“腸梗阻”無疑是癥結所在。當前,很多城市都提出各種城市建設規劃的口號,都朝著國際化大都市的行列邁進,高樓大廈拔地而起,然而光鮮外表下卻經不起一場特大暴雨的洗禮。本應同步發展的地下排水工程,卻因嚴重老化、損毀嚴重,從未得到有效改善,遠遠滯后于城市建設。
下場暴雨就讓一座城市排水系統窘態百出,也不能不讓人對城市相關部門的管理能力打個問號。一些城市對排洪管網是吝嗇投入,不愿意把錢“埋在地下”,而有些地方花費數十億翻新城市管網,卻同樣難逃被淹的厄運。道理很簡單,一些城市的管網工程承受能力設計規劃僅僅局限于一年乃至數年不見的暴雨,可一旦碰上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也就注定束手無策。
當然,對于公眾而言,五十年不遇之類,更像是一個抽象的數字概念,他們關心的是那些可以感知的具體細節:不會掉進下水道;危險路段有防護;不擔心立交橋下成汪洋;大雨中能夠坐上車,平安回家。暴雨并非猝不及防,但是暴雨中發生的那些災難,卻總是給人以無奈脆弱之感。
有多少城市建設中需要彌補的欠賬,還有多少需要調整改變的建設理念。城市“面子”好看的同時,能不能讓“里子”可靠。
在一些發達國家,城市內澇早已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國有防城市內澇的法律制度、治理措施,規定的相當詳細;德國有《城市內澇保險法》,不僅減輕了政府的防洪負擔和壓力,也培養了公民的防洪意識;日本有《下水道法》,對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項技術指標都有嚴格規定。我國也有《防洪法》,但在防城市內澇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
筆者建議,國家能否專門制定《城市防洪法》,規范城市內澇的預防、規劃及政府職責。筆者在走訪中發現,我市有一些下水道存在著被樹葉、垃圾堵塞等問題,而類似情況在全國很多地方都不少見,面對那些將垃圾、落葉等直接掃進下水道的人,筆者只想說,城市的建設成果需要我們共同維護,莫讓“舉手之勞”致我們抱憾終生。城市內澇不僅是技術性問題,更是城市建設的管理問題,解決之道在于加大地下設施的投資,建立多層監管體系。做一份長期的排水工程規劃,真正實現未雨綢繆,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