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江蘇省環保廳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南京大件起重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在江寧一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港口項目,沒有建成雨水收集設施就悄然投用長達5年。今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接報后,對此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該公司將面臨最高可達50萬元的罰款。
“問題碼頭”5年前就建成
據介紹,收集雨水的目的,就是防止降水混雜地面泥沙流入江河,污染水質。位于水源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雨水收集設施更是必不可少。
記者了解到,被查處的“問題碼頭”位于江寧區濱江水廠的水源地范圍內,名為“南京大件起重碼頭”,以雨水收集設施為主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好,也沒有經過環保部門的審批,但該“問題碼頭”的主體工程卻在2009年就投入生產使用了。
環境執法部門擬對大件公司開出“最重罰單”,即法律所規定的上限50萬元。
發現3個“鄰居”也違法
相關人士介紹,江蘇省環保廳7月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執法人員發現,在水廠水源保護區(含準保護區)內,有4家企業都存在環保問題。除了南京大件起重碼頭工程之外,還有永輝濱江港碼頭工程、中儲公司濱江物流中心工程、遠錦濱江港港務泊位工程,其中永輝碼頭已由南京市環保局進行了處罰。
由于罰款數額達到50萬元,大件公司有權利舉行行政處罰聽證,因此,公司負責人昨天前往江蘇省環保廳,參加聽證會。在陳述中,公司負責人對違法行為均予以承認,但提出希望減少罰款數額。聽證會上沒有宣布最終的處罰結果。
為何五年之后才處罰?
“問題碼頭”為何5年之后才被處罰?昨天記者進行了調查。據了解,這五家碼頭均處于江寧水源地的二類保護區內,根據有關規定,在二類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碼頭。原先存在的碼頭不得有排污口,不得產生油污、粉塵等污染物。
南京市江寧區環保局負責人介紹,在濱江飲用水源地的五個碼頭,都是碼頭建設在先,飲用水源地建設在后。因此,區環保局的監察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了碼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按照“誰審批,誰處罰”的原則,5家碼頭中大部分的環評審批權都是省環保廳,區環保局立即向南京市局和省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