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前,山西省設市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11月5日,記者了解到,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住建廳為全省階梯水價的實施制定出時間表和路線圖。這意味著太原市50萬戶居民自來水用戶在明年年底前都將實行階梯水價。而作為全國最早實行階梯水價的城市之一,太原市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受到了國家相關部委的認可,并被納入國家《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 前提:保障基本需求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省城鎮供水總量的比例約為50%。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鎮水資源短缺的形勢更為嚴峻。而水資源浪費嚴重,節水意識不強等問題長期存在。物價部門有關人士說,加快居民階梯水價的實施步伐,可以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引導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省物價局和省住建廳提出,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設市城市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縣(區)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山西省加快推行階梯水價,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有關部門將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價格相對穩定。二是促進公平負擔。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負擔。據介紹,階梯水價的階梯設置不少于三級。第一級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推進:制定保障措施
今后,山西省內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必須同步建立起階梯水價制度;已實施居民階梯水價的城市,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太原省物價局和省住建廳要求,各市明確推進居民階梯水價的步驟、進度要求,制定確保階梯水價落實到位的保障措施。
推進“一戶一表”改造是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的重要基礎條件。我省將加大改造力度,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記者了解到,我省“一戶一表”改造所需費用,由市、縣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居民用戶按一定比例分擔。其中,居民用戶分擔比例不超過30%。
山西省還將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在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過程中,將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低收入居民家庭設定一定數量的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 太原:一級水量夠用
太原市于2008年9月1日開始推行階梯水價。已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實行階梯水價。尚不具備“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待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后實行。目前,我市實施階梯水價的用戶有20余萬戶,占總用戶的50%左右。
太原市實施階梯水價以來,確實起到了促進節約用水的作用。在階梯水價執行的第一年,還有不少用戶每月用水超過一級水量,并按照二三級水量相應的水價交納水費。不過,從2009年開始,居民自來水用戶的用水量全部在一級水量以下,實際用水量為5噸至6噸/每月·戶。此次,山西省物價局、省住建廳出臺階梯水價新規。對太原市有何影響?物價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太原主要是對現有制度進行完善,并加快“一戶一表”改造進度,盡快將全部自來水用戶納入階梯水價范圍。同時,太原市部分規定與國家政策并不一致。如,國家規定,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而我市的比例為1:2:3;我省階梯水價中的水量建議值為第一級2.6噸/人·月,第二級為4.3噸/人·月,而我市一級水量為3噸/人·月,第二級水量為4.5噸/人·月,均高于建議值。 經驗:國家政策吸納
記者了解到,國家相關部委在制定《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前,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來我市進行調研,聽取相關部門的匯報。在國家頒布的《指導意見》中,我市有關部門總結的一些經驗和成功做法得到了體現。
如,在階梯水價實施過程中,太原市規定,居民用戶實際用水人數超過3人·戶時,居民可持戶口簿、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前往市自來水公司辦理水量核增手續。國家的《指導意見》規定: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居民家庭用戶為單位,對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的,各地要通過適當增加用水基數等方式妥善解決。
再如,太原市考慮居民在春節及夏季當月用水量較多等因素,供水部門是按半年內月均用水量核實一次二三級水量,并收取水費,避免居民在用水高峰交納較高的水費。國家《指導意見》規定:各地在確定計量繳費周期時,應考慮季節性用水差異,以月或季、年度作為計量繳費周期,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