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點不時冒黑煤水,衣服洗不凈,手也洗不白,嚴重威脅村民飲水安全。滇黔交界地區的飲用水源近日出現“黑色污染物”,而相關三縣市均為產煤地區。污染源究竟在云南還是貴州?相關部門接到污染報告已有兩個多月,答案仍不見分曉。(11月19日 人民網)
把工業污水排向深層地下,是一種禍及子孫的惡劣做法。由于這種做法較為隱蔽,便于逃避監管,違法成本更低,很容易受到仿效。面對地下水頻遭污染的現實,沒有誰可以置之度外,安之若素。 在現實中,法律的嚴格規定并未能得到有效實施,究其原因,在于法律把防止和治理地下水污染的責任全部壓在了地方政府及其環保機構身上。這種押寶式的做法,顯然效果有限。一些企業之所以敢于向地下排污,不僅在于地下水體是一種“無主”的環境資源,還在于地方政府出于稅收的需要,對違法企業往往采取縱容的態度。地方政府的默許和縱容,客觀上導致執法主體的缺失。沒有執法者,法律與一紙空文無異。 試想:法律若是得到有效實施,又怎會出現水污染?我們又怎會被“誰是污染地下水的元兇?”這一問題所困擾?如果因不能跨界執法,僅憑一句“排查數月不見污染源”就敷衍了事,不遏制住喪心病狂的排污行為,那無疑就是縱容者,乃至合謀者。公民健康就是空談,美麗中國就是夢中囈語。 遏制水污染,捍衛法律尊嚴,僅有公眾的呼吁和媒體的監督恐怕是不行的。只有讓更多的人以水體和大氣的“主人”身份行動起來,對違法者施加強大的壓力,排污企業的違法成本才會大幅提高,作奸犯科的空間才能大幅壓縮。同時,監管部門更應做到守土有責,有所作為。須知,容忍污染與將污水直排地下的行徑一樣,都是不折不扣的環保罪行,都將成為歷史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