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智慧的利益逃竄正中新《環保法》法網
騰格里化工企業肆意排放污水導致沙漠被嚴重污染的事件,曾令政府和百姓倍感痛心,那些企業在“沙漠排污”的卑劣行為,讓人驚嘆為私利竟能如此。查封都是輕判!騰里格事件,也讓“染料中間體還原物(化學名稱為3-氨基-甲氧基乙酰苯胺)”這一專業名詞跳進公眾的視野。但令我們意想不到的是,查封寧夏明盛竟成了割向化工行業的一把兩刃刀,雖割斷了染料中間體還原物生產巨頭們的污穢鏈條,卻激起了更多無良知企業的“血氣”!有一些企業和寧夏明盛一樣無視環保二字,查處的風頭剛過,就將騰格里“行為”由西北轉向了長三角及周邊一帶,而且轉為更為隱蔽的操作……
據記者所知,寧夏明盛查封前的年產能為1.5萬噸/年,即使在全球還原物現階段總產能里也占有很重的位置。因此寧夏明盛等企業的停產和限產,導致分散染料關鍵中間體還原物竟然在一個月的時間,從3萬元/噸被炒至10萬元/噸,漲幅逾200%!一個“寧夏明盛”的倒下,剩下大片利益的森林,見到如此“商機”,一批山東、蘇北、浙江、江西甚至上海的化工企業開始明目張膽的頂風作案。2015年1月即將出臺新《環保法》,在此之前,他們竟敢作大不義的勾當,偷偷上馬還原物裝置,或者將原先已經停掉的還原物裝置重新恢復使用。同時,這些企業啟用的裝置均是采用與寧夏明盛一樣的落后老工藝,因此生產過程會產生大量硫化堿還原廢水、鐵泥廢渣,硝化工序會產生大量高濃度硝化稀酸。一旦這樣的工業廢水排污治理不徹底,未來造成的污染問題將非常嚴重!
可以這樣說,一批在明處的企業倒下了,另一批化工企業卻正在向著愚昧直跑,奔上騰格里寧夏明盛的老路!騰格里地處沙漠,距離黃河僅8公里,有著嚴重污染地下水的危險。而現在污染正在向山東、浙江、上海等人口密集地轉移,一旦再次因中間體還原物生產過程中的硫化堿還原廢水等的排污問題而危及百姓地下飲用水,后果完全不堪設想。對于這些無知的企業而言: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向著死亡直奔卻完全不自知不自悟。
通達企業的智慧,在于明白正確的己道。中國的有些企業重利輕義,在人所不見之地善于玩弄毫無良知的權術。奉勸那些因看到所謂的市場潛力就迎“難”而上的企業們,大難臨頭終不知,以為是正路,卻終至死亡之路。新《環保法》對于這類明明知道是不義之事,卻仍舊為利前行的企業,布網和管控嚴而又嚴,使他們毫無漏網的可能。
即將出臺的新《環保法》吸納了很多世界其他國家《環保法》中的管治舉措,并依據中國環保現狀進行改良。所以作為各類生產企業,尤其是“三廢”企業,想逃出新法令內容的各種戒條根本沒有可能。本次環保法修改后不僅對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等環保的一些基本制度做出了規定,且增加了環境公益訴訟。新《環保法》奉行責罰兼備的原則,一切新法令里的責罰都是為褻瀆法律的人所預備的,靠不義所得的財,對一切企業而言皆是浮云。
奉勸那些正準備逆勢而為的企業,趕快停工停手,因為新《環保法》出臺后,對于此類污染的管制將非常嚴格,等被查處后再停手損失更大。新法令中明確增加的“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將責任主體根據法律規定歸于各級人民政府。對于地方政府靠“放污”而收取政績的卑劣心理完全革除。新《環保法》吸收了全世界各國環境保護的經驗,采取了一些很嚴格的措施,監管手段出了硬招,包括查封、扣押的手段。
新法令通過六個方面,牢牢鎖住環保管治的大門:一、立法理念創新,相較1989年的《環保法》在立法內容、管理內容層面都與當下的環保現狀并軌。二、技術手段加強。三、監管模式開始轉型,增加區域性、流域性的,包括農村的面源污染。對大氣霧霾,水流域污染專門做出了規定,對節約水進行了專門調整。四、監管手段出硬招,不僅有查封、扣押還有行政代執行。如果你的企業超標排污,在你企業發展需要任何國家支持時,一律亮起紅燈。比如國土部門不給你審批土地,產品出口不給你配額,企業上市不予批準,企業貸款融資不予批準,日常生產不給你供水、供電等等。五、監督和參與體現環境民主的原則。新《環保法》專門設立了一章是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六、法律責任的嚴厲性,一旦違規,均可進行行政拘留。新《環保法》是那些不被利益誘惑、堅守自治的企業的依靠,而那些行不義之事的企業,終被自掘的焚爐燒盡。
公眾參與公益訴訟史上最厲害的民眾監管
環保治理不到位最直接危害的就是公民生活。作為平時被企業“欺負”慣了的環保管理部門和民間環保組織們,終于成了“翻身農奴”。新《環保法》里規定政府不僅接受非贏利公益組織的監督還接受人大的監督,一年一次到兩次,到人大或常委會匯報環境保護工作,人大可以進行批評。所以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這些徹底的改變,讓所有企業,都要時刻豎起“環保”的自律意識,博得公眾的認可,不是一味靠企業口中的做大做強,而是依靠能經得起推敲、經得起考驗的公眾視野之外的那些行為。
另外,作為有訴訟權柄的各級各地環保公益組織,當務之急有幾個,一、要大聲呼吁治理像“騰格里污染”事件一樣,一頭壓一頭起的“環保監管后遺癥”,對于更為隱蔽的暗箱操作,要被地方政府重視起來,排查起來和監管起來;二、要將國家賦予的對地方政府監督的權利用起來,向各地政府廣提切實可行的意見,對各類能大大減少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第三方排污等新方式,進行輔助的推廣和試點的安排。三、要對新《環保法》在未來的落地執行提高重視,原有中國企業對于環保二字的警醒更多的不是出于社會責任,而是出于政府在管理上的轄制,或者曾在利益豐盈的情況下可以拿出部分資金作為環保工作之用。未來,國家、地方政府、公益環保組織、企業,必須形成既相互平衡又相互制約的格局,使監督變為硬招治理;使呼吁變為執行權柄。只有這樣,中國的環保治理才能在新《環保法》出臺后,迅速的貫徹、落地和執行。
有智慧的企業深知“環保”二字不容踐踏
其實國家關于染料中間體還原物清潔生產的新工藝研發工作早在2011年初,就在國家科技部的支持下,成立了科研課題。將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清潔生產工藝開發及示范,列為“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其中,染料及中間體清潔制備與應用是關鍵技術項目的課題之一。2013年完成了1萬噸/年工業化示范項目建設。2014年9月,國家染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該課題進行了滿意的驗收。
通過新技術的大量采用,這一研發課題的成功不僅顯著提高了還原物回收率和質量,稀硫酸得到全部綜合利用,“三廢”總排量也大幅減少。這在當前染料中間體的發展受制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背景下,為染料中間體綠色發展提供了一條出路,為中國染料行業的清潔生產提供了堅實的科技保障。
那我們一定會問,為什么明明有新技術、新設備可以上馬,可以通過新工藝完全改善染料中間體還原物清潔生產的問題,卻為什么山東、蘇北、浙江、江西甚至上海的化工企業偏要滿心作惡的上馬還原物生產的老設備呢?難道他們不怕再被查嗎?
其實之前政府、環保組織的多次呼吁,一些企業仍然置若罔聞,其根本原因還是一個字:利。因為上馬新工藝的設備、技術人員,顯然將使企業投資成本大大增加。這種以增加自己企業成本,而換取公眾環境安全的作法,完全不符合很多中國企業的“治企方針”。但在這里,筆者想奉勸在新《環保法》出臺前,仍在這樣想的企業:企業今天的短線行為,透露出的是企業毫無智慧的短視思想!遠瞻性不是僅僅指對商機的洞察,危害國家和百姓安危的作為不是“商機”,而是“殺機”。宰殺了自己的企業,也將使千千萬萬的百姓因為自己的利欲熏心而蒙受健康的危害。治企不能疏忽,治污不能手軟。所以真正有大智慧的企業才大有能力、才有良心。這樣的企業愿意扛住長遠的投資、不愿在利益面前放下企業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帶企業走穩未來長遠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