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對地下水水位水量雙控制的關注持續升溫,焦點也逐漸從“全國首次踐行地方性法規確立雙控制度”轉向了該制度能否如愿達成“對地下水水源實施保護”的最終目的上來。
近日獲批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在全國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雙控制制度,具體而言:對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標的行政區域,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對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行政區域,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顯然,《條例》在評價范圍上將以往過多關注地下水水位這一單一指標加以延展。實際上,綜合了地下水水量和水位的綜合評價,對于我國地下水水源分布不均且日趨減少的地下水水源現狀而言,更顯科學。
眾所周知,受地理環境制約,我國水資源分布有著極不均衡的特點,尤其是水資源分布與土地資源和生產力資源布局間難以匹配的矛盾日漸強烈,這一矛盾在我國以地下水為主要飲水水源的地區顯得尤為突出。
根據環保部于2011年印發的《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顯示,在全國655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約占城市總數的61%。其中,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
可見,對這400多個城市而言,一旦在失去或在沒有新水源的情況下,則意味著將面臨生存危機。實際上,這樣的危機已經有了苗頭。
一方面,以華北地區為代表,包括環渤海區域、山東半島乃至晉、陜、內蒙古等地都面臨著嚴重的地下水超采問題,以華北地區為例,由于多年的地下水超采,華北平原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漏斗區”,最大的一個漏斗面積達8800多平方公里,而這個面積,大約是北京市市區面積的12倍。具體到此次河北省,由于長期大量超采地下水也已形成了7個大的地下水漏斗區。
另一方面更為令人擔憂,在地下水位持續因超采而下降的同時,大有遍及全國勢頭的地下水污染狀況也日趨嚴重。這與地下水排放監管不嚴以及相關產業偷排、漏排行為的隱蔽性不無關系,但值得重申的是,若任由此種行為長期存在,地下水甚至可能面臨萬劫不復的命運。有中國地質調查局專家曾在公開場合表示,全國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而在污染物組成方面,則包括重金屬以及各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等。
到此,不妨借鑒可為我利用的國外治理地下水污染的經驗。據記者了解,類似地下水污染問題,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日本、美國就曾共同遇到過,對此,這些國家都不約而同地提高了排放標準,其中也包括對水量和水位的要求。但應該認清的是,這些國家的地下水污染得以緩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其工業化完成后的產業轉移,由此帶來諸多污染源的消失。而對尚處于工業化進程中的我國而言,確保地下水環境達優更顯任務繁重。
在記者看來,對于地下水環境管理和保護而言,當務之急是盡快摸清掌握地下水資源現狀,獲取科學真實的地下水污染形勢和水量水位狀況,并依此逐步建立起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在此基礎上,無論是開展實施此次河北省領先全國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雙控制制度的約束指標,由此徹底勒緊地下水超采口子;還是科學展開地下水修復工作,還清潔水源于地于民,都將變得有的放矢。
誠然,在全國首次于地方性法規中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雙控制制度,對于地處華北這一本就屬于嚴重缺水區域的河北省而言,可視為其在政策層面對日漸捉襟見肘的地下水環境危機的主動而為,關鍵是,若無法配合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步調的一致跟進,料地下水雙控將難免政策流于表面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