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資源費明年起要漲了!記者今日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物價部門決定適當提高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并實行超計劃取水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這一征收標準將從明年元旦起正式執行。
據了解,此次福建省地表水中的“城鄉生活取用水”、“工業取用水”、“除工業取水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取用水”價格均有上揚。其中,一類區(福州、莆田、泉州、廈門、漳州市)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0.04元/立方米,二類區(龍巖、三明、南平、寧德市)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0.03元/立方米。
記者觀察到,這是自2007年以來,時隔7年福建省水資源費的再次上調。物價部門稱,此舉主要是貫徹國家部委文件,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而經此次上調,福州、廈門、泉州等地的生活用水價格上漲到0.1元/立方米,增幅約66.7%。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將要推行的超計劃取水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除水力發電、貫流式火力發電、城市供水企業外的取水單位或個人超計劃取水的,對超計劃取水部分將按年度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其中,超過計劃取水20%(含20%)以內部分在原標準基礎上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過計劃取水20%(不含20%)-50%(含50%)部分在原標準基礎上加收2倍水資源費,超過計劃取水50%(不含50%)以上部分在原標準基礎上加收3倍水資源費。
據悉,對城市供水企業的水資源費調整將自明年當地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起執行,而通過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資源費調整將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