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可能對供水水源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即日起至25日,《陜西省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省人民政府組織劃定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禁止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可能對供水水源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建成的嚴重污染水源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轉產、搬遷。地下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地下水開發利用應當以淺層地下水為主,深層承壓水作為飲用水源或戰略儲備及應急水源嚴格限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已經開發的,應當建設替代水源,制定削減開采計劃,逐步封閉取水工程。
《意見稿》明確了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的劃定區域。地下水嚴重超采區、通過替代水源已解決供水問題的區域、發生嚴重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區域、重點文物保護區、開采地下水有可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或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地區等為禁采區。地下水禁采區內,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限期封停。
地下水超采區、一般文物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已到達的區域等屬于限采區。限采區內,應逐年削減地下水開采量,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
25日前,您可登錄省政府法制辦官網查看《意見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見或建議,可發郵件至zhoumujun@163.com或發傳真至87294498,還可寫信至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