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市簽署《關于加大茅洲河流域污染源環保執法力度框架協議》
廣州日報訊(記者陽荔 通訊員陳美伶)新年伊始,深莞兩地將整治茅洲河流域污染源一事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昨日,深莞兩市正式簽署《關于加大茅洲河流域污染源環保執法力度框架協議》,雙方約定:兩市環保部門將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流域內污染源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和跨區域聯合執法檢查行動,以全面的環境監管執法倒逼污染企業轉型升級,持續提升茅洲河水環境質量。
2017年茅洲河基本達Ⅴ類水質
據了解,茅洲河流經深圳市寶安、光明和東莞市長安鎮,下游11.9公里為深圳、東莞界河,在珠江口伶仃洋東岸出海。流域總面積3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流域面積為311平方公里。根據監測,污染最重之處恰好是兩市以河為界的界河位置,原因主要是“流域內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滯后,重污染企業和非法養殖業眾多,水體污染嚴重”等,近年監測顯示其為“珠三角污染最嚴重河流”, 連續三年被省環保廳、省監察廳列入廣東省十大環境問題,并被列入聯合重點掛牌督辦。
深圳市水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茅洲河中上游段干流綜合整治工程于2012年年底開工,作為茅洲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一部分,其治理范圍為河道起點(松白公路)至茅洲河界河分界處(塘下涌),河道治理總長18.8公里,流域面積總計193.82平方公里。“通過綜合治理,河道防洪標準達到百年一遇,旱季100%截流入河污水,雨季消減污染負荷,河道水質基本達到景觀用水標準。”
據悉,目前茅洲河干流中下游段整治工程正在按計劃進行。《茅洲河流域(寶安片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也針對茅洲河下游河段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思路和時間表:2016年,茅洲河將完成25平方公里澇區治理;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中上游段干流水質不黑不臭;干流中上游水清、堤綠、路暢且與街區相協調。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對今年省內重點督辦的深莞茅洲河、廣佛跨界河流、汕揭練江、湛茂小東江等“四河”的污染整治工作,也給出了明確時間表:通過整治,廣佛跨界河流佛山水道2015年年底前基本達到Ⅳ類水質,珠江廣州河段2020年年底前達到Ⅳ類水質、豐水期達到Ⅲ類水質;深莞茅洲河2017年年底前基本達到Ⅴ類水質,2020年年底前基本達到Ⅳ類水質。
“四個聯動”
《關于加大茅洲河流域污染源環保執法力度框架協議》主要包括深莞的“四個聯動”。
一是對流域內污染源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充分運用吊證、限產、停產、查封、扣押、按日計罰、行政拘留、司法移送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推動重污染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倒逼和指導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
二是強化流域產業導向,嚴把環境準入關。共同協商制定流域內禁批、限批產業名單,對不符合生態功能區劃、不符合產業導向、不符合產業布局、不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審批,從源頭拒污、源頭控污,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三是建立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制訂茅洲河流域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同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重污染企業。
四是加強區域合作,建立污染聯防聯治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健全流域環境監察協作、部門聯合執法、邊界聯動執法和環境應急聯動機制,開展跨區域聯合監督執法檢查行動,并統一執法尺度,共同整治各類違規污染源,提高流域內工業污染源的污染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