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了解到,2016年底前,山西省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目前,太原市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0.50元/噸。
山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的《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對山西省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實行屬地管理,設區市政府所在地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授權設區市政府管理,縣(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授權縣(市)政府管理。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縣(區、市)和重點建制鎮最遲于今年底前開征。
各地要向社會公開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情況;制定或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要公開污水處理企業成本監審結果;重點排污單位要公開污水排放等指標;污水處理企業要定期公開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出水主要指標和企業運營情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