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共十條35項具體措施,要求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焦化行業位列其中。
《計劃》要求,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煉焦項目。同時,制定焦化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
資料表明,2005年至2013年,我國大批焦化企業配套建設了焦爐裝煤除塵、出焦除塵、廢水處理和煤氣凈化脫硫脫氫等環保設施,干熄焦、煤調濕、煤焦油加工、粗苯加氫精制、焦爐煤氣凈化與綜合利用、余熱蒸汽回收利用生產裝置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采用,極大地改善了焦化企業的生產作業環境,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
該《計劃》的發布,對焦化行業來說,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在這種現狀下,焦化行業要繼續以淘汰環保、能耗等不達標的落后產能為發展方向,加快企業兼并重組,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發展產業鏈的延伸。
另外,《計劃》也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煉硫、煉砷、煉油、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
同時,國家將對有色金屬、電鍍等行業實施專項治理和清潔化改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計劃》指出,應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據悉,環保部污染防治司某副巡視員表示,從2016年開始,將定期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超標超總量的企業黃牌警告,對于整治后仍然不能達標且情節嚴重的企業,要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計劃》還明確指出,要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