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水利廳獲悉,湖南今年將在湘江流域開展“河長制”管理試點。目前,《湘江流域“河長制”實施方案》正在研究起草中。
根據《湖南省水利廳深化水利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重點》,水利部門將從河湖管理與保護方面入手,建立水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并選取株洲市、長沙縣、洪江市為此項改革試點地區。結合湘江保護與治理這一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全面創新湘江流域管理和保護機制。全面實施河道保潔,落實河道保潔屬地行政首長負責制,定期開展監測,實施年度考核。出臺河道分級管理意見,開展“河長制”管理試點。
“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水生態保護、水污染防治。江蘇省無錫市在經歷“太湖水危機”后,2008年率先在太湖流域管理中探索“河長制”。至2014年,江蘇、云南、河北、安徽、湖北、四川、黑龍江等10多個省已實行“河長制”,為促進我國區域生態環境修復與流域水環境治理探索出一種新模式。據了解,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此前已聯合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在對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區給予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財力補償的基礎上,遵循“按績效獎罰”的原則,對湘江流域跨市、縣斷面進行水質、水量目標考核獎罰。污染越重,處罰越多;保護越好,獎勵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