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簡稱78號文),其中提到污水處理勞務、再生水勞務,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稅,后返還70%,即需要交納30%的增值稅。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對此,我們的點評如下:
78號文打破前期垃圾處置、污水處理勞務面征收增值稅規定。前期污水處理勞務、再生水勞務等相關稅收政策依據主要如下:1)《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長(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2)《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銷售自產再生水免征增值稅,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3)《關于污水處理費不征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
市場預期增值稅稅率在17%,增值稅稅負對污水處理運營類企業業績影響較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與業內人士的溝通來看,市場預期污水處理勞務的增值稅率為17%的概率較大。若如此,稅負計算為30%*(污水處理服務費收入-電費-耗材)*17%。根據我們的測算,污水處理增值稅對運營類企業業績影響平均達8%-10%,而由于增值稅并不涉及工程業務,因而對污水處理工程類企業暫無影響。
增值稅稅率對污水處理行業發展偏負面。從產業層面來看,如果BOT等項目的調價機制沒有及時應對,目前的增值稅對污水處理行業影響偏負面,主要邏輯如下:1)資金是污水處理企業的核心驅動因素之一。開征增值稅、后返還70%加劇企業的現金流壓力,弱化企業建設新項目的能力;2)PPP項目大都屬BOT項目,項目補償條款較少涉及稅種變化因素。因而短期內,開征增值稅削弱項目盈利能力,勢必會影響社會資本進入污水處理產業,沖擊PPP模式的推廣。
積極等待解決之道:既然開征增值稅不可避免,我們仍希望政策部門積極探索解決之道,促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預期兩種解決方式:1)稅率下調,減小影響;2)啟動地方水價調價機制,污水處理服務費相應增加以抵減稅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