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筆者從城步苗族自治縣有關部門獲悉,為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保護環境、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建設,根據國家文件要求,從今年開始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在2016年底以前,凡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為加大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城步非稅局與城市規劃建設部門、自來水生產經營企業一道深入廠礦企業、居民區調查研究,確定對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并安裝了自動在線監測設施計量裝置的企業,按實際排水量計征;對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計量裝置的企業,按用水量計征;對城鎮居民生活及商服企業經營用水,按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和實際用水量計征;同時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
據悉,城步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重點建制鎮還有西巖鎮和丹口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