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物價局局長趙希偉。
目前沈陽居民用水的城市污水處理費0.6元/噸,2016年底調整后原則上每噸不低于0.95元,這意味著水費將因此漲0.35元。
在30日省人大組織的遼河水治理專題問詢會上,劉英杰委員提出,污水處理費收繳難,而且收費標準低,詢問物價局采取什么措施。省物價局局長趙希偉回復上述內容。
30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舉行聯組會議,對我省遼河流域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開展專題詢問,環保廳、省遼河凌河保護區管理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省畜牧局、省編委辦、省物價局等8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到場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省人大代表的詢問。
專題詢問是人大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方式之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7月30日的專題詢問,共有9名代表提出11個問題,解答持續了2個多小時。問題從一開始就令人冒汗。
省物價局局長趙希偉在回復劉英杰委員的污水處理費收繳難且收費標準低的問題時表示,我省有些地方污水處理費標準低的問題是切實存在的。早在2010年,省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工作的通知》,已提出污水處理費調整目標,要求各市平均不低于0.8元/立方米,近兩年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也陸續進行了調整。目前全省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平均為0.6元,非居民為1.4元,全省各級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標準基本達到0.8元,達到了2010年省政府文件要求。縣級以下地區平均只有0.5元,個別地區縣0.3元左右,與政府要求有差距。
污水處理費標準偏低也是全國性的問題。為此,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下發通知,要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應按照污染付費,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程度能力等因素的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
按照國家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標準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省物價局、財政廳、住建廳及時轉發國家文件,并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趙希偉表示,這項工作已列入我省價格改革重點工作內容,下一步將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列入對各市目標考核內容,確保2016年底實現國家規定的目標,力爭超過國家的目標。保證污水廠良性運行。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省內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最高的是大連市,達0.8元/噸,沈陽與全省均值持平,即0.6元/噸。以沈陽為例,2016年底前,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至少要上調0.35元。
目前,沈陽市居民用水水費標準為2.4元/噸,其中包括水價1.8元/噸,污水處理費0.6元/噸。省物價部門表示,污水處理費調整后,若自來水單價不變,實際繳費的過程中,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水費上漲0.35元。照此計算,如果居民平均每月用水10噸,污水處理費用上調后,每年將多花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