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不達標,上游賠錢給下游;水質達標了,下游補償給上游。”日前,江蘇省連云港市全面啟動水環境“雙向補償”。這是連云港市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的新探索。
15個斷面列入考核
連云港市之前已參與了江蘇省在通榆河流域等重點河流進行的水環境區域補償試點,取得了斷面水質逐年向好、補償金額逐年下降的初步成效。此次啟動的水環境區域補償,是為了進一步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水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現象,范圍覆蓋至全市范圍,包括薔薇河、排淡河、鹽河等9條重點河流在內的重要跨界斷面,以及入海斷面,共計15個補償斷面。
連云港市環保局污控處負責人就“雙向補償”解釋說,當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由上游地區補償下游地區;當補償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時,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說白了,就是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
根據補償方案,考核因子確定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氟化物4項。無論哪項不合格,則以考核因子“超標倍數×補償基數”核算補償資金,補償給下游。水質超標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補償基數為25萬元;水質超標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補償基數為50萬元;水質超標1倍以上的,月補償基數為100萬元。而當補償斷面水質各考核因子均達標時,下游給上游的月補償標準為20萬元。
倒逼地方提高治污積極性
“污染越重、補償越高”是新政的一大導向。依據連云港市環保局每月監測結果,補償資金按月結算,按年解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核算年度。
最新的水環境區域補償方案將更加強硬,以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上繳。按照規定,各縣區在收到繳納資金通知后的1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省財政和市財政繳納補償資金。不按規定繳納的,由省、市財政從其賬戶中直接劃扣,并視情況暫定或取消達標補償獎勵的評定資格。
新政還明確,省級考核斷面連續3年達到水質目標、國家重點考核斷面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連續兩年達到水質目標,由省向責任地區予以一次性補償,所有繳納至市財政的補償資金,和與省財政結算后的剩余部分及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返還資金統一納入市級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專項資金管理。除分配給受償地區外,全部用于補助水污染防治項目。
業內人士指出,連云港市實施水環境“雙向補償”,主要目的是在全社會形成資源環境有價的導向;同時更多突出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建立起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下更大氣力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