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來,多地發生嚴重城市內澇,社會反應強烈。省住建廳迅速在全省范圍內轉發住建部《關于開展城市排水防澇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自查《通知》所涉檢查內容,11月下旬,省住建廳將對各市排水防澇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檢查將對包括易澇點治理、排水管網建設維護、排水防澇附屬設施建設維護、源頭削減措施等內容在內的設施建設維護,以及應急預案與機制、排水防澇基礎信息普查及規劃情況、運行維護保障等工作機制和基礎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要求各地市全面開展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自查,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填寫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檢查考評表并撰寫自查報告。各城市的排水防澇工作進展如何?省住建廳將逐一進行核查,重點檢查城市發生內澇災害的原因、已采取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擬完成內澇治理的時限等。
住建部將在各地排查和核查基礎上,對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滯后的城市進行督查,重點檢查省級核查后有關工作整改落實情況。督查結束后,將通過住建部門戶網站公布督查結果。《通知》強調,對考評得分靠后且整改不到位的城市,住建部將約談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對于整改后仍發生嚴重內澇問題的城市,住建部將不受理其申報國家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國家人居環境獎等,對已獲得相應稱號的,將撤銷其稱號;對列入海綿城市試點、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的,將建議取消其資格。
為落實這些要求,省住建廳將在今年年底前與各地市政府簽訂責任狀,切實落實城市人民政府內澇防治的主體責任。同時,要求各地完善內澇災害定期報告制度,自2016年起,凡發生城市內澇災害的,省住建廳將在災害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城市內澇災害的基本情況、原因、應對措施等匯總后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