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枝江水源水質有“法”保護跨出關鍵一步。昨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草案)》。
該《條例》是我市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后啟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明確禁止在西枝江流域內的河道和水庫管理范圍堆放、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廢棄物以及圍墾、開荒種植。
背景
監管機制不健全保護壓力大
西枝江是東江第二大支流,是我市的重要飲用水源。近3年水質監測數據顯示,西枝江整體水質保持穩定優良,水質呈逐年改善趨勢。
今年6月25~26日,由惠州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和部分駐惠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西枝江水源水質保護立法工作。調研發現,西枝江整體水質保持穩定優良,水質呈現逐年改善趨勢,但也面臨一些保護壓力,對西枝江水源水質保護進行立法迫在眉睫。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不斷加快,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面臨嚴峻挑戰,制定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裕瑾說,主要是上游水源涵養林結構不合理,主要支流淡水河上游來水水質重度污染,中下游地區污染源(如畜禽養殖污染)有向上游地區轉移的趨勢,監管聯動機制不夠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不夠完善,水質性缺水初現端倪等,亟需通過地方立法加大保護力度、提升保護實效。
陳裕瑾說,《西枝江水源水質保護管理規定》法律效力層級低,且有效期已于2013年底屆滿。為彌補保護機制的不足、應對日益嚴峻的挑戰,亟需充分把握我市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契機,制定切合本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構建更高層級、更有效力的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工作機制。
進展
12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
《條例》是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規項目中第一個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市人大常委會對起草工作高度重視,組織我市選出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相關部門及縣(區)負責人開展多次視察和調研,廣泛征求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意見,并公開征集社會公眾立法建議;委托環境科研機構開展立法調研,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在此基礎上,成立由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和法工委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有關縣(區)業務骨干參加的起草工作組,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立法專家組,全力推進《條例》起草工作。
初稿于今年8月下旬形成,起草工作組圍繞條例初稿的基本框架、主要內容、重要制度設計等方面,多次會同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召開立法專題研討會,并征求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意見,幾經論證、反復修改,最終形成了現在提請審議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草案)》。
根據立法工作方案,《條例》還將在12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二審,于明年初提請市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繼續審議和表決。
內容
擬設立西枝江流域生態補償專項資金
陳裕瑾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聯動協作機制、監管協同機制、分區管控制度、總量控制制度、林地和生態公益林管護、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等。
當前有關江河流域水質保護的上位法相對完善,法律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監管聯動協作機制缺失。《條例》規定,實行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聯席會議制度,構建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政府共同參與的聯動協作機制。
在加強監管方面,《條例》規定應當依托本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統一規劃、統籌建設西枝江流域生態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協同系統,實現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
目前,西枝江流域內生態補償資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補償形式單一、標準偏低,且缺乏績效考核機制,難以充分調動上游地區干部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條例》規定,設立西枝江流域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提高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桉樹等速生豐產林的改造以及其他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