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今年遭遇67年以來大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月26日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未來水資源“1滴水至少用2次以上”,若順利完成立法,目前國內六座污水處理廠最快2018年開始產制再生水,周邊關聯企業商機上看2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工業開發與民生、農業爭水,此法第四條強制規定,興辦或變更等開發行為于水源供應短缺地區者,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依其審查結果調整用水計畫內容,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換言之,此法等于是強制工業大戶自行使用回收水,有效減少工業耗水。
各界關注再生水費率為何?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各再生水計畫條件不同,且供應端及使用端都有特定對象,未來會依個案處理。
經濟部評估,現行再生水每度成本高達28.4元,遠高于每度自來水成本11.18元,原有意讓耗水較多的工業大戶使用再生水可免徵耗水費,但自來水法修正案因旱災解除,訂在該修正案中的耗水費形同《胎死在立法院》。官員表示,工業用水盡量取自再生水,將不再與自來水系統競爭,即使面臨旱災,不會因這類用水大戶排擠用水,廠商若取用再生水也較穩定,不易受大旱影響,而被迫限水或買水調度。
隨水處理技術精進、價格降低,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技術面已較成熟。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指出,據統計,全球再生水商機高達6,000億美元,每年以5%速度成長。政府目前在選定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6處興建再生水廠,共投入新臺幣150多億元,周邊關聯企業約10至20億元。
水利署資料顯示,國內平均每日污水處理量超過300萬噸,但再利用水量僅2.5萬噸,未來目標工業用水回收率將由現行69%提高至80%,希望120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現行每日42萬噸提高至132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