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前山河將有法定的保護日,時間擬定為每年的7月28日。
12月23日,為期二天半的珠海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珠海經濟特區前山河流域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等多部法規。南都記者了解到,此前珠海摸索出來的河流治理“河長制”寫進法規草案,另外,重點排污企業有超標排污行為的,將被頂格5倍罰款。
立法推動長效治污
前山河治理是全市唯一“三個一把手”工程。市法制局局長王智斌在作《條例》草案起草說明時指出,“前山河是珠海建設生態文明新特區,打造國際宜居城市的重要生態依托。”目前前山河流域存在生態性較差、河道水生態自凈體系建設有待完善、水污染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污水收集處理等系統不完善、多部門共管等諸多“短板”,迫切需要制定條例明確前山河流域保護管理各項工作措施。
據介紹,《條例》草案共計6章52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法律責任、附則。
針對前山河流域存在的主要問題、關鍵環節、重點領城,《條例》草案明確了前山河流城管理協調機制及政府、部門職責、流域規劃編制和建設要求、水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措施等,對前山河流域的保護管理進行了全面的規范。
倡導人人參與環保
為建立權責統一的工作機制,《草案》明確市政府建立前山河流域管理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促前山河流域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在此前的治理中,珠海摸索出的“河長制”,此次被寫進法規草案。“前山河流域實行屬地行政首長負責制,設立區級河長、鎮級河長和村居級片長,建立屬地管理、分級管護的責任體系。”草案稿中規定。
長達8公里的前山河流經珠海、中山和澳門三地,如何統籌各方的力量成為關注的焦點。《條例》草案規定珠海市政府協調前山河流經的其他市政府建立共同保護機制,包括協調其他城市水務部門實施聯動調水,有助于改善前山河水動力條件,提升河道水質;建立執法聯動機制,開展前山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還借鑒其他地方做法,規定每年的7月28日為前山河保護日。“前山河保護日的確立,對于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倡導人人參與前山河水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具有重要意義。”理由是:2005年7月28日,市人大六屆十一次會議批準通過《前山河綜合整治議案》方案,標志著前山河整治正式啟動。
2017年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
在源頭削減和排放控制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建立限制納污制度、排污總量有償使用和轉讓制度。“排污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減的重點水污染排放指標,可以有償轉讓,也可以由屬地區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條例草案規定,到2017年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實現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2020年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應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如何強化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條例》草案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對水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流量進行實時監測,實時公布排污情況。
在前山河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要求,建立相關許可通報機制、監測數據和信息互通制度,共享水體水質和重點污染源信息,加強流域水污染事件應急聯動和聯合執法,實現信息共享。
處罰
重點污染企業超標排污將頂格罰
為實現前山河“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條例》草案強調進行河道整治、清淤、保潔行動,以打造水質良好、生態和諧、環境優美的城市濱水景觀帶。與此同時,推進濕地公園、綠色生態水網體系建設,積極保護生物多樣性,以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污染前山河將受嚴厲處罰。《條例》草案針對重點排污企業的超標排污行為將一律頂格處罰,將《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至五倍”的罰款數額標準,按最高標準直接確定為“五倍”。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保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條例》草案規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重點排污單位或責令關閉。
此外,在前山河流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有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含汞、錫、鉛、砷、鉻等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等,也由市政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關閉。
行政部門以及人員不履行前山河流域綜合整治與保護管理職責,情節嚴重的或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