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屬于資源型缺水城市,既無大江大河也少大型水庫,尤其近年來我市工業化、農業化快速發展,導致水污染加劇,缺水狀況更是越發明顯。如何利用好每一滴水,成為我市的一個重要民生課題。對此,我市采取了“開源節流”的方式來破解缺水短板:開源,啟動了郁江飲水工程等,通過向兄弟城市貴港“借水”來增加“水源”;節流,學習國內一些城市采取中水回收利用來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的辦法。
其中,市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項目于去年12月建成并試運行,每天所產生的中水在1萬噸左右。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我市的中水利用情況卻不盡如人意。要使中水流得更遠,依然任重而道遠。
利用率不高,使用范圍狹窄
中水,也稱再生水、回用水,是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經凈化處理,水質改善后達到國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非飲用水,被稱為“城市第二水源”。與海水淡化、跨流域調水相比,再生水具有明顯的優勢:從經濟的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最低;從環保的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水生態的良性循環。
如此既省錢又環保的中水,在我市的推廣情況如何呢?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市污水處理廠的相關負責人。據他介紹,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項目于去年12月25日建成試運行,這也是我市目前唯一一個中水處理企業。我市中水的“水源”就是城市污水,主要利用市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的尾水進行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可用于城市景觀和百姓生活的諸多方面。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日平均處理量為13.9萬噸,但中水回用項目處理規模僅為1萬噸/日,這意味著每日還有12.9萬噸的尾水只能直排南流江,利用率不到1/10。除此,這每天產生的1萬噸中水使用的范圍也比較狹窄,除了作為市污水處理廠園區內的綠化、景觀用水外,部分則是城區市政綠化、道路清掃和消防用水,根本消耗不完。
物美價廉,前景廣闊
記者采訪了解到,雖然當前中水利用的企業還不多,但涉足者都嘗到了甜頭。
以市污水處理廠為例,自從中水項目投產運行后,該園區內的綠化、景觀用水全部使用中水,利用中水所產生的費用比利用自來水至少節省3/5以上,僅這項利用就可以為園區每年節省十多萬元的成本。除此,市政綠化、道路清潔用水等用中水替代部分后,每年節省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相關資料顯示,每天使用1萬立方米的中水,就相當于建設了1座400萬立方米的水庫。在水資源越來越緊缺的今天,加強水的再生利用是我們節水的最好方法。近年來,社會上不斷有人建議利用中水破解城市缺水難題。例如,在大型公園等城市景觀區,使用中水進行補水;可以用于居民沖廁、道路澆灑和消防用水;引入中水補入各大河涌,使河涌水質進一步改善等。而北京和天津等城市則已建設再生水系統,汽車清洗、道路壓塵、綠化噴灑、市政雜用、廁所沖洗、建設施工、工業生產等再生水利用點遍地開花,中水利用將成為趨勢。
假如我市眾多屬于工業用水大戶的企業都選擇利用中水來替代工業用水,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同樣不可估量。
管網鋪設成最大“攔路虎”
“利用多少中水相當于節省多少自來水,善加利用,‘中水’將成為玉林的第二水源。”一位環保專家告訴記者,中水回用從長遠上看,實際具有很高的回用價值,節水的空間也相當大。但目前的狀況是,我市中水的利用仍處于非常低的水平。究其原因,管網建設和相關政策配套等問題制約了中水的有效利用。
首先,管網的鋪設成本直接制約了中水再利用。由于以前我市在道路和市政管道建設時未考慮修建中水管道,導致一些道路下面各種管道已安排得很滿,沒有中水管道的位置。還有的道路雖然可安排中水管道,但需破路才能埋設。由于中水使用的一次性管網投資或者是水處理設備的先期投資數額比較大,很多年才能體現出預先支出的成本。
“有些用戶有需求,但是管網無法到達用戶的所在地,管網建設的投入又格外高,這使很多企業只能‘望水卻步’。”對于上述環保專家的觀點,市污水處理廠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認同。如要把中水作為市政綠化、道路清潔用水,由于目前我市中水的取水點只有市污水處理廠一個,灑水車需要來到市污水處理廠裝運中水,再回去灌溉、灑水,如果是用于靠近市污水處理廠片區的道路清潔和植被灌溉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是用于離市污水處理廠較遠的片區,如玉東片區,讓灑水車跑這么遠去裝中水,成本就顯得太高。“這個難題也是制約我市中水在市政用水中大面積推廣的‘坎’。”
市環保局的相關專家表示,中水利用可能還有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出臺相關企業利用中水的獎勵政策,這樣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積極性,而政府一定的獎勵政策則可幫助企業減少利用中水的成本。建議加快中水利用的立法進程,在政策上給予優惠補貼,加快中水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用項目來帶動中水資源化的利用。
此外,對于再生水,不少市民還存在是否干凈可用、對人體有何危害等疑慮。因此,加強公眾對城市再生水利用的認識也很重要,如開展水環境、節水重要性的宣傳,普及一些具體的知識和力所能及的措施等,以解除公眾對中水利用的心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