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天獲悉,省環保廳7月22日對南京市節制閘斷面、南京市七橋甕斷面、常州市姚巷橋斷面和鎮江市葛村橋斷面的控制范圍實施區域限批。這4個斷面均因連續3次沒有達到年度水質目標要求而遭此重拳。
為貫徹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我省工作方案,落實水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6月初,我省在104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中建立了“斷面長”制并向社會公布,“斷面長”由斷面責任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擔任。6月22日,1-5月連續兩次沒有達到年度水質目標的20個斷面的“斷面長”,被省環保廳集中約談;一個月后,對其中4個連續3次未達標的實施區域限批。
據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程煒介紹,區域限批期間,各級環保部門暫停斷面控制范圍內所有排放氨氮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斷面水質改善并穩定達到年度水質目標后,經斷面控制范圍所在區政府申請,省環保廳審核同意,方可恢復控制范圍內相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此次區域限批主要針對上述4個斷面的控制范圍實施,其中包括南京市雨花臺區西善橋街道、鐵心橋街道;南京市秦淮區紅花街道、雨花臺區雨花街道、江寧區東山街道、祿口街道、淳化街道、橫溪街道、秣陵街道、湖熟街道、溧水區永陽鎮、東屏鎮、柘塘鎮;常州市武進區雪堰鎮、湖塘鎮、洛陽鎮;鎮江新區丁崗鎮、姚橋鎮、大港街道、大路鎮。
“‘斷面長’必須要高度重視斷面水質保障工作,省環保廳會定期對斷面水質達標情況進行通報,對連續2次不達標的,要約談‘斷面長’;連續3次不達標的,將對責任地方超標水污染物實行區域限批;對工作不力,水質持續不達標的,將按照《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程煒解釋。
記者注意到,“十二五”以來,約談已成為推動環境質量改善的有力抓手。據統計,目前我省已環保約談相關地區政府領導176人次,并形成了“四個必談”,即環境質量長期不達標的必談;突出環境問題解決不力的必談;環境違法行為較多的必談;群眾反映環境問題強烈的必談,實現了約談的常態化、制度化。而區域限批,則是更為嚴厲的倒逼手段。
“約談、區域限批,就是為了調動地方政府主動治污、精準治污的積極性,確保斷面水質穩定達標。這次區域限批會對一些正在審批的項目造成不小的影響,但斷面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區域限批就不能解除。”程煒說。